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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花蓮縣綜合發展行動計畫總顧問暨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計畫案 

編號: PR2285

作者: 李永展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1.02


摘要:

為促進我國東西部均衡發展,順應全球「永續發展」願景趨勢,正視花東地區在我國國土獨特的空間條件,中央政府於民國100年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花東地區產業升級,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增進居民福祉。第一期四年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至今,僅餘一案因法制化程序延宕致尚未結案;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結辦36案,剩餘計畫加緊推動執行中;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於108年10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刻正辦理109年度計畫工項之驗收及經費核銷,以期年度經費執行率達到70%。 

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團隊)為接續108年度花蓮縣綜合發展行動計畫總顧問暨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計畫案,依照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願景,依循104-107年度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的經驗,協助花蓮縣政府達成縣政願景與美好生活環境之規劃。依據本計畫案招標文件執行109至110年度之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本計畫已達成6項目標:(1).落實計畫管考,檢討執行進度及績效,協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2).提供專業諮詢,輔導局處研提新興計畫、(3).更新撰寫「花東基金補助計畫作業手冊」、(4).更新管考資料庫系統欄位修正及介接服務、(5).舉辦全縣聽證會,廣納聽取各方意見並彙整進計畫內容(因為未辦理,已改為辦理一場教育訓練)、(6).彙整計畫成效,宣傳縣政成果。 

本團隊現階段已完成109年度之規劃內容,透過橫向聯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助整合資源及意見,研擬建議處理方式及策略,協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推動,並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協助第三期(109-112年)實施方案起步、落實計畫管考、促進多方意見交流、更新官網與資料庫,及協助幕僚推動及審查作業等成果。 

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具體調整方式包含:(1).加強垂直及橫向溝通;(2).將可行性評估納入行動計畫內容。行動計畫奉行政院於108年10月8日核定56案行動計畫,花東基金補助約38億9425萬元,再於109年度第25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核定3案約1億266萬元;總計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共核定59案行動計畫,花東基金補助約39億9691萬元。 

此外,鄉鎮公所每年透過行政院東服中心爭取2億元花東基金補助,本團隊除辦理「鄉鎮公所提案輔導座談」,針對提案相關規定及提案撰寫問題,提供諮詢輔導,也配合東服中心函示,協助滾動檢討鄉鎮公所提案計畫進度,以落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永續發展願景。根據行政院核定之59案計畫,本團隊協助縣政府逐案滾動檢討執行進度,俾使109年度全縣計畫達到70%的經費執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