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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往來策略與風險管理 

編號: PR1095

作者: 王儷容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9.12


摘要:

本委託研究計畫主要目的,希望能建立一個可永續發展的兩岸金融往來模式,故一方面針對台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與期貨、及保險)登陸之策略與風險管理,分別提出相關分析,亦針對陸資金融機構來台之策略與風險管理,提出看法。最後,為因應即將舉行之兩岸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金融諮商,本研究亦針對兩岸整體以及個別金融業之開放談判策略,分別提出建言。以下茲彙整主要政策建言如下,以供各界參考: 

一、金融談判環環相扣,應予整體考量,並採積極準備工作 

1. 在兩岸正式進入ECFA金融談判前,積極擬定給予對岸之說帖 我方若能在兩岸正式進入ECFA金融談判前,積極擬定說帖,向大陸提出:對我金融業整體開放,將有利於雙方共同截短補長、攜手共創區域金融中心之說明,必將有利於兩岸ECFA金融談判之加速進行。 

2. 金管會各局處談判策略應予整合,切莫各自為政 有鑒於金融業各項業務之環環相扣,為達到最大之開放綜效,故建議銀行、保險、證券及其他之談判應加以整合。如:台灣投資人之資金登陸投資,必須有通匯上之支援,故台灣券商到大陸發展可和台灣的銀行合作,以利兩邊投資人通匯上之方便;又券商若能取得對外國人的A股經紀業務,將可接投信投顧的QFII單。 

二、確立金融談判基本原則---兩岸之待遇必須相同 

由於我方目前在WTO下之金融開放程度均遠大於陸方,故雙方若僅皆達到「超WTO待遇」,則我業者在大陸所享受之待遇,將仍遠低於大陸業者所能在台灣享受之待遇;此對我方業者既不公平,亦將引起台灣一般民眾之強烈不滿。為求公平,及讓我業者享受較大之開放優惠,我方須爭取:兩邊之待遇必須相同,即我方給予陸方的待遇,陸方需同樣給予我方。 

三、將大陸潛規則納入ECFA中加以規範 

在大陸不可勝數之紅頭文件,係業者進入營業後必須面對之無法預測之風險。因此,即使未來我方與大陸簽訂ECFA,而確定得以透過市場准入而於大陸營業,業者所面對之政策(即行政命令或稱潛規則)風險,仍是難以估測,故建議將潛規則納入ECFA中加以規範,以確保我業者之權益。 

 四、金融機構應面對之風險類型及因應之道 

台資銀行授信風險: 藉由未來加強跨行之間共同資訊的分享、銀行跟銀行之間(包括與陸資銀行)的合作,以及大陸聯合徵信機制之改善,逐漸予以改善。 

台資銀行資金調度風險: 藉由兩岸ECFA之談判,降低相關限制。 

大陸政策風險: 1. 將與金融機構營業有關之行政命令與潛規則納入ECFA中,加以規範,以確保我業者之權益;2. 有賴於未來政府與業者整合各方資源,共同進行長期性之資訊蒐集及風險評估工作。 

與合資中方產生爭端: 兩岸簽訂投資保障協定 品牌糾紛:兩岸簽訂智慧財產權協定 群眾滋擾案件:兩岸簽訂投資保障協定 台商人身安全:兩岸簽訂兩岸防治犯罪協議 人才流失風險:業者必須用心尋覓、留住適合自己公司之人才,如積極將公司文化深植到新進公司的員工心中,若員工能夠認同公司的文化,自然不會輕言離職。假若在大陸分公司不易做到此點,可考慮將大陸員工調回台灣,使其在台灣各分公司接受輪番洗禮,以達到上述目的。 

 五、政府面對之風險類型及因應之道 

聯徵中心資料遭轉用或盜賣:加強金融機構之內控措施;強化聯徵中心信用資訊查詢理由填報系統之電腦稽核功能;違反聯徵中心會員必須遵守之相關規範,在必要之情況下,我聯徵中心當可隨時終止其會員資格。 

兩岸聯徵資料合作問題:目前,大陸聯徵資料周全程度遠低於台灣,再加上大陸目前涵蓋之聯徵資料大多為我銀行較無法企及之國有大型企業,雙方交換對我助益有限,故我方與大陸合作意願不高。惟另一思考角度為,因為大陸尚未發展完全,我方尚可運用自身仍擁有之優勢,吸引大陸與我簽約,為我業者爭取甚佳之進入條件。 

新台幣與人民幣之整合風險(人民幣逐漸區域化、甚至於國際化,可能產生新台幣逐漸被替代之敏感政治議題,以及產生國際金融貨幣替代理論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可能受到影響等課題): 有賴相關單位及早研究與因應。 

 中國大陸國家風險:建置大陸國家風險監測及評估系統;有效運作兩岸金融MOU之「危機處置」機制。 

 兩岸金融人才爭奪戰 :政府必須用心吸引、留住兩岸人才,料將帶動金融人才(尤其是我方)多年低迷薪資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