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規範
本院為建立誠信經營之組織文化及健全發展,依〈財團法人法〉暨「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規定,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本院董事、監察人、院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於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包括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獎助、侵害智慧財產權及利益衝突等行為。

如發現本院人員有任何違反以上「誠信經營規範」之情事者,可透過以下檢舉信箱或檢舉專線進行檢舉,本院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絕對保密。

檢舉信箱:integrity@cier.edu.tw
檢舉專線:(02)2735-6006 分機204

檢舉時請檢附以下資料:
1.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或電子信箱。
2.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影片來源: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