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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歐盟洽簽FTA或經貿合作協定之研析及對我國經濟之影響 

編號: PR0932B3

作者: 王文娟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12


摘要:

「開放競爭、創造成長與就業」是歐盟貿易政策的中心思惟,而鑑於WTO多邊談判進展遲緩,歐盟亦加入推動雙邊FTA;一方面藉由雙邊的FTA談判加速關稅降低、非關稅障礙削減,使歐盟在世界主要市場裡面和競爭對手站在平等的立足點;另一方面,為未來WTO談判舖設良好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歐盟的FTA政策思惟為改善歐盟的競爭力、刺激經濟成長、幫助達成永續成長目標,而且規定簽署的FTA必須是多邊自由化的踏腳石,而不應成為WTO談判的絆腳石。在這種考量下,歐盟擬訂未來簽署的FTA將涵蓋全面性、綜合性的議題,包括:市場開放、農業議題、食品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服務貿易開放、原產地規則、爭端解決機制、競爭條款與補助金、貿易便捷化與經濟合作等項目。 

台灣雖非歐盟尋求洽簽FTA的優先對象,但根據2006年歐盟執委會提出的對中國貿易政策文件(Closer Partners, Growing Responsibilities)中指出,未來歐盟與中國發展經貿關係時,必須維持區域間的戰略性平衡,因此在發展過程中,歐盟也應該積極促進兩岸對話,同時維持與台灣緊密的經貿發展關係。有鑑於此,台歐FTA之簽署除可促進台歐雙邊經貿的進一步緊密發展外,也不違反歐盟促進兩岸對話的策略。 

為此,本研究先利用部分均衡分析方法檢討台歐FTA後,關稅減讓對雙邊貿易的直接影響;之後,再利用總體經濟模型評估FTA之市場開放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部份均衡分析之評估結果顯示: 

 台歐FTA形成後,因關稅調降,台灣對歐盟之出口可增加240.27百萬美元,而歐盟對台灣的出口則可增加633.26百萬美元。歐盟對台出口成長最多的產品為運輸設備產品,而台灣對歐盟此項產品的出口成長也相當顯著。電子電機產品、酒類產品也是歐盟對台出口成長較快的商品項目;而台灣的金屬製品、紡織品等對歐盟出口也可獲得快速成長。雙方的產業內分工體系獲得進一步地強化。 

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國內生產總值可能因自歐盟進口增加而減少46.96億美元的產值,約有五萬勞動力可能受到衝擊;相對地,台灣對歐盟出口的增加,國內各產業生產總值預估可增加約8.62億美元,汽車業、其他金屬業、塑膠製品業等明顯受益於市場開放,國內估計可增加近萬人的就業。 

若進一步利用總體模型(GTAP)分析關稅減讓的動態影響,其結果顯示:

  在雙方農工產品關稅全部削減狀況下,估計台灣GDP可增加5.98億美元,而歐盟更可獲得32.77億美元的GDP增長,雙方進出口值也分別可增加約20億美元。 

 若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則估計台灣的GDP可再擴增7.15億美元,歐盟的GDP也可再增加2.06億美元。進出口貿易方面,歐盟受益於市場開放會明顯高於台灣,預期可分別再成長43%與41%;台灣則可分別再成長16%與15%。服務市場的開放顯然有助於台歐雙方經貿的進一步擴張,而且效果比商品貿易的開放更為顯著。 

 台灣與歐盟雙方的社會福利和貿易條件隨市場開放,也都可望獲得改善。 

在關稅以外之議題上,台歐雙方可能關切的尚包括貿易便捷化和經濟合作方面的課題。 

在貿易便捷化方面,相互承認協定與無紙化貿易之推動是雙方可著力之處。相互承認協定(MRA)簽署之主要目的是將不同國家間對產品等訂定之不同產品標準規章的符合性評估程序,由出口國政府指定第三者機構(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符合性評估機構),依據進口國之產品標準及符合性評估程序進行驗證,進口國對其驗證結果須保證能獲得與進口國本身所執行之符合性評估結果具同樣的效力,如此彼此相互承認對方符合性評估機構的驗證結果的協定。相互承認協定可縮短特定產品進出特定市場所須的檢驗期間,並降低審核時的成本負擔。 

歐盟近年來頒布一連串的技術性貿易法規,如「傳統中草藥產品指令」、REACH等,對出口商可能形成不必要的負擔,因此我國與歐盟可就產品部門別之相互承認協定之簽署進行檢討。由於MRA之簽署也不必然須納入FTA內協商,基於降低出口成本與提升競爭力考量,我國可儘早與歐盟進行MRA簽署之可行性評估,既使雙方未著手進行FTA協商。 

在無紙化貿易議題上,EU對外的FTA,在貿易便捷化議題方面之協商內容,顯然視簽署對象國家之市場開放和發展狀況而定。以台灣目前的狀況,台灣在WTO或APEC上,推動貿易便捷化的投入甚多,未來與EU簽署FTA時,可在雙方既有基礎上,建立先進的貿易便捷化典範,供其他國家參考。 

在經濟合作議題方面,台歐雙方可在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措施)、資訊通信部門(公開金鑰的相互認証、隱私權保護等)、科技研發部門、人力資源培育、文化創意服務部門以及貿易與投資方面進行合作。 

台歐FTA之簽署對台歐雙方顯然會具備貿易與投資創造效果,同時也可避免台灣被邊緣化,突破我國所處的困境;另一方面,可促進台灣經濟社會的自由化與透明性。台歐雙方均可自FTA受益,但截至目前為止,台灣並非歐盟優先洽簽的對象,因此台歐間的合作仍係僅在台歐諮商會議架構下進行。為促進雙邊的貿易與投資交流,可行的替代方案中,前者可尋求上述的相互承認協定的簽署,而後者可運用雙邊投資協定達成市場進入的目的。然而,作為短期性措施可要求歐盟及時提升雙方對方管道的層次,以改善雙方貿易與投資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