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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賦稅衡平性研究及其對我國金融市場之影響 

編號: PR0903

作者: 陳文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11


摘要:

股權連結商品(ELNs)、保本型商品(PGNs)、組合式存款、海外連動式債券、股票指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及投資型保險契約等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已充斥台灣新金融市場。然而,台灣所得稅制對這些不同種類的結構型商品不同的課稅待遇,往往造成效率損失及發行商間的不公平競爭現象。因此對上述這些新金融商品如何「有效」課稅的研議,實已刻不容緩。 本研究針對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賦稅「衡平性」影響的研究,除參考新加坡、香港、美國、加拿大及OECD對於金融商品課稅經驗外,並首度採用簡化後的Auberbach and Kotlikoff (1987)動態生命週期模擬模型,利用簡化的單期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四種課稅情境對不同發行商結構型商品市占率的影響。

本研究發現美國及加拿大對結構型金融商品投資報酬於已實現或可實現時點,將其視為利息所得加以課稅的方法,對於台灣新金融市場最具可行性及適切性。 對於結構型金融商品課稅問題,本研究建議在短期下,將結構型商品的報酬定位為「利息所得」,並在現有的綜合所得稅制下對利息所得採取10%單一稅率之分離課稅模式;中、長期則是針對海外所得免稅、證券交易所得及期貨交易所得恢復課徵、人身保險給付免稅等問題研議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