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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疫情時代之工業部門節能策略探討 

編號: PR2448

作者: 梁啟源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1.12


摘要:

目標達成情形與重要成果 : 本計畫旨在研析國際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推動之工業節能策略,並彙整國際碳中和目標及因應機制,評估我國推動徵收碳費作法對於國內工業部門的可能影響與衝擊,此外,本計畫亦探討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我國工業部門能源節約之影響。依據研究目的,重點彙整研究成果如下: 

1. 疫情下之工業部門節能策略探討 

(1) 2020 年世界 50 個主要經濟體用於經濟復甦的支出約為 14.6 兆美元,其中僅有 18%屬於綠色振興資金,且約有六成資金集中於運輸、能源以及自然資源部門中。而除歐洲先進國家在綠色復甦的執行上較為領先外,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綠色復甦支出占比皆低於 10%。

(2) 全球工業部門投入的綠色復甦資金相對較少,主要用於發展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技術、製氫及氫能相關技術、替代燃料以及循環經濟應用技術、協助能源密集產業及員工轉向高值化低汙染產業與就業市場發展。

(3) 觀察國際經驗,在因應疫情導致的經濟活動停滯,於各項紓困方案中附加綠色規範,將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危機化作轉機,既可幫助產業低碳轉型,又可加速國內達節能和減碳目標,為一未來我國可行作法。

2. 研析國內外碳中和因應機制 

(1) 全球已有逾130個國家以及歐盟宣示淨零排放目標,涵蓋全球 7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真正將「淨零排放」寫入國內法律或政策的國家不到四分之一,各國大多停留在宣示階段。 

(2) 工業部門預期為未來脫碳成本最高之部門,需仰賴各國致力發展氫能和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技術等低碳技術,並透過能源需求抑低、低碳燃料替代、製程排放改善之策略來去碳化。

(3) 2020 年全球已有 25 個國家和 8 個地區訂定碳稅費制度,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5.6%,而因反映各地區或國家社經環境或制度設計的不同,碳稅費率落差極大 (US$ 0.07-119/tCO2e),中位數則為US$ 21/tCO2e。

(4) 目前亞洲僅日本和新加坡課徵碳稅費。其中,日本碳稅費制度的溫室氣體管制規模量位居全球第一,新加坡溫室氣體受碳稅費管制占比亦為 33 個國家或地區最高,兩國之碳稅費率為 US$ 34/tCO2e,且皆採逐步提高費率方式課徵,並將其稅費收入專款用於推動提高能效措施中。 

(5) 國際文獻上評估符合「巴黎氣候協議」溫控目標及淨零排放的碳定價預測值,其碳價格普遍為 US$ 50-100/tCO2e。 

(6) 本研究利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結合台灣動態一般均衡模型,評估對於我國工業部門徵收碳費 US$ 21/tCO2e(國際碳稅費率之中位數),並將其碳收入專款專用於產業節能投資補助上,對於國內各工業部門的可能影響與衝擊。

(7) 預估課徵 US$ 21/tCO2e 碳費後,我國整體經濟成長率將下降 0.83%、消費物價指數增加 0.1%。產出水準影響較大的行業多為能源密集產業,而電子業雖因碳排量大所需繳交的碳費多,但因其費用總額相對生產總值為低,故影響幅度低於 1.5%。

(8) 預估課徵 US$ 21/tCO2e 碳費後,電力消費量減幅較大為化學材料業 (-6.1%)、石油及煤製品業 (-4.26%)、基本金屬業 (-4.26%)、其他化學製品業 (-3.68%)、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3.36%)以及紡織品業 (-3.26%)。而電子業的電力消費量減幅為1.5-1.7%。

(9) 預估課徵 US$ 21/tCO2e 碳費後,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幅較大為化學材料業 (-6.1%)、石油及煤製品業 (-4.26%)、基本金屬業 (-4.26%)、其他化學製品業 (-3.73%)、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3.35%)以及紡織品業 (-3.26%)。而電子業所受到影響幅度則低於 1.9%。

(10) 課徵碳費時將造成國內經濟成長率 (-0.83%)、電力消費量 (-2.21%)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4.44 %)下降。而若將此碳費收入用於獎勵節能減碳措施,將可抵銷課徵碳費的負面衝擊,且電力消費量 (-1.92%)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4.18%)的淨效果仍為負值,仍能帶來節能減碳效益。

(11) 隨著課徵的碳費費率越高,對整體經濟和產業部門之影響將會越大,假使係以碳定價預測值上限 US$ 100/tCO2e 為情境,則預估經濟成長率影響為-3.93%,帶來相當顯著的負面衝擊。

3. 歐盟施行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於我國工業部門能源節約之影響 

(1) 歐盟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主要目的有三:降低碳洩漏問題並確保產業競爭力、提高他國減碳誘因並改變全世界行為、增加歐盟境內低碳節能投資活動財源。 

(2) 2021 年 7 月 14 日歐盟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主要分兩階段實施:2023-2025 年轉型過渡期與2026年後正式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 

(3) 第一階段(2023-2025 年)轉型過渡期:歐盟進口商尚不須購買憑證,僅須每季向歐盟進口國碳邊際調整機制之主管機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該季度之進口產品數量、生產過程直接排放量、生產過程間接排放量、於原產國繳納之碳價相關證明文件。

(4) 第二階段(2026 年後)正式實施:規範歐盟進口商進口至歐盟的水泥、肥料、鋼鐵、鋁、電力產品,必須依照產品生產過程之直接排放量,向碳邊境調整機制主管機關購買憑證,而假若進口產品含碳量無法有效驗證,將以歐盟境內表現最差之 10%設施水準計算。

(5) 一張憑證即為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而憑證價格係以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前一週拍賣平均決標價格計算,且若未能於當年 5 月 31 日前在碳邊境調整機制帳戶中存入足額憑證,則須依據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中碳排超量罰鍰 (€100 /CO2e)計算。

(6) 未來可能視情況擴大適用產品範圍、增加對間接排放管制以及減少免費排放額度。

(7) 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中免費配額運行方式主要是依據標竿法則,以歐盟效能最好前 10%設施作為標竿,先決定可取得免費配額者,再利用碳洩漏風險係數調整各產業應得的免費配額。目前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已進入第四階段(2021-2030 年),若與上一階段(2013-2020 年)產品效率標 竿值比較,顯現過去十年歐盟碳排效率的改善。

(8) 2016-2020年我國對歐盟27國出口金額占對全球出口金額比重 7.25%,並以出口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 (32%)、機械用品及其零件 (19%)、汽機車及其零件 (12%)、鋼鐵及其製品 (12%)以及塑膠及其製品 (4%)為主。其中,僅鋼鐵及其製品列為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納管產品。

(9) 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五大類納管品項中,以鋼 鐵產品占比最高,占所有管制產品比重 98.86%。

(10) 我國鋼鐵出口至歐盟的出口價格需求彈性為- 0.43,價格敏感度低,因此初步觀察我國鋼鐵業現階段衝擊可能不大;且因我國每公噸粗鋼耗能優於世界平均,短期下應仍具競爭力。

(11) 本研究利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結合台灣動態一般均衡模型,評估未來歐盟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於國內各工業部門以及整體產業的經濟與能源效益分析。

(12) 歐盟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將使我國每公噸鋼鐵出口價格上漲約新台幣 470-617 元,並增加出口成本約新台幣 5.54-7.26 億元,占我國出口管制鋼鐵至歐盟金額的 1.74-1.95%,而我國鋼鐵出口將因而減少 0.754-0.845%。

(13) 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對我國整體產業經濟成長減少約 0.011-0.013%,出口減幅則約為0.026-0.029%,對於物價則大致無影響,就業人數也僅約減少 1 千人左右。

(14) 因鋼鐵為主要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之納管品項,因此基本金屬業所受到的衝擊會相較其他產業為高,預計基本金屬業的產出成長率為-0.283 %至-0.317%,其他產業則因間接影響而有程度不一的產出水準降幅。

(15) 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預期國內整體產業電力消費量將降低 0.018-0.02%,其餘能源品項之需求減幅也大致小於 0.02%。

(16) 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於我國能源需求減幅有限,主要仍以基本金屬業的用能量降幅較大,惟降幅亦僅約介於 0.21%至 0.27%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