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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音文化傳播政策推動策略研究案 

編號: PR2235

作者: 王健全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1.04


摘要:

我國行政院訂定文化內容產業競爭力提升,型塑臺灣文化內容品牌,創造臺灣文化與國際的連結目標,本研究期能於新興數位時代,在考量「文化平權」、「數位影視音作品傳播交流之國際協商」以及「智財權保護」之前提,透過國際標竿國家政策法規及做法的研析,研提適合我國現行政策與相關機構合作模式下,有利強化我國文化傳播權的政策建議與策略。 

本研究透過文獻資料蒐集、深度訪談及焦點座談會等研究方法,可知影響文化傳播的關鍵是發揮創新思維,以及善用新興科技。在影視音產業重要發展及傳播策略方面,參酌韓國、日本、英國以及法國的發展經驗,其共通策略包括: (一)培育文化創意、科技應用的人才; (二)政府提供優惠產業政策,並發展出具規模業者、商品以及市場; (三)結合政府外交、經貿政策,重點經營目標市場,促進影視音產品輸出國際。 

在文化傳播機制方面,我國真正的課題是如何製作吸引國際市場觀眾的影視音內容產品,以及找到具有廣大傳播能力的管道,且我國將來影視音產業必須以內容產製作為核心,建立我國影視音產業國家隊。 

做法上首先必須重新檢討我國的教育體系,導入新創思維的師資與跨領域的課程,再者,政府必須將有限的資源集中投入核心的團隊,具備資金與新創人才便有機會產製符合國際市場需求的內容,再設法爭取國際平臺的上架權,或是採用國際合製的方式。 

本研究分別就文化傳播與影視音產業發展,以及法規修正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文化傳播與影視音產業發展建議包括: 1.與國外業者合作,提升我國影視音作品國際能見度; 2.培育專業跨領域人才-須具備文化創意與產業經營專業; 3.以內容產製核心建立影視音產業國家隊之執行方式; 4.促進我國業者與國際平臺合作-促進影視音產業升級轉型; 5.妥善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掌握國際市場需求; 6.促進影視產業與品牌媒合-發展異業合作行銷模式; 7.提供共享資源-降低內容產製的數據開發成本。 

法規修正建議則包括: 1.建構我國影視音產業智財權保護機制; 2.擴大網際網路視訊服務傳播法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