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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制促進能源節約之實務運作研析 

編號: PR2264

作者: 馬毓駿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0.12


摘要:

目標達成情形與重要成果: 

本計畫運用文獻彙整、專家訪談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進行節能或能效保險於我國推展之研究。文獻探討部分,回顧節能或能效保險發展歷程,最早可追朔至 1997年即有文獻提出節能保險概念,並持續就量測驗證技術、保險商業模式及推廣模式進行研究。直至2014 年,由丹麥能源局與中南美洲各國開發銀行合作,成功於中南美洲推行節能保險,並於2020年進一步於歐洲地區推廣。 

參考國際經驗,節能保險的好處在於,可透過第三方解決中小企業欲投入節能相關投資時的三大障礙,包括缺乏評估節能效果的技術、成本回收的不確定性以及缺乏外部資金等。至於能效保險結合能源服務業的商業模式,則讓銀行端、客戶端均能藉由保險機制,分擔可能的財務風險。透過節能或能效保險制度,可降低企業節能投資風險,提高企業改善公司內部能源效率的意願,亦可促進投資人針對能源效率提升相關專案出資意願,提供ESCO業者更多商機,進而加速住商或工業部門推廣節能的成效。 

回顧國內節能或能效保險發展環境,由於國內保險法規對於保險商品銷售仍有諸多限制,難以沿用國外現行節能或能效保險商品制度;此外,國內大多數保險類型仍以損害填補原則為基礎,保險理賠機制通常必須具備損害填補的條件,例如某項設備因未發揮正常功能,而造成人員傷害或是財物損失。如果是節能量未達到預期的效果,在理賠機制上較無準則依循,否則容易引起糾紛,保險公司也會擔心理賠標準難定義的問題。 

因此,本計畫透過訪談節能或能效保險相關業者與專家學者、ESCO公會、農委會農金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進一步釐清國內推動節能或能效保險可行性及建議。首先確立節能保險及能效保險運作模式,節能保險為能源用戶直接購置節能設備,並向保險公司購買節能保險,能效保險的運作模式有二,其一為能源用戶透過ESCO業者改善能源效率,ESCO業者則向金融機構融資貸款購置節能設備,並透過與保險公司購買能效保險,並以金融機構為受益人以確保債權並擴大ESCO業者的融資貸款成數,達到服務更多能源用戶之目的;其二則是ESCO業者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藉由向保險公司購買能效保險以確保專案在執行期間若遭遇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能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利於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由於政府已針對投入節能設備廠商多有所補貼,且ESCO業者有擴大融資之需求,因此本計畫以推動能效保險為主,並翻譯慕尼黑再保險提供之能效保險保單,做為未來國內推動相關保險之參考依據。 

為瞭解及提升ESCO業者投保意願及觀點,可委由 ESCO公會調查會員的看法,釐清其要保需求,並提供公版保單,設計試算保費的公式,或提供能效保險應用成效估計,讓ESCO業者進一步瞭解投保後可能產生的額外成本及相關效益,藉由相關資訊透明化提升業者投保信心。為提升國內產險公司承保意願,短期建議藉由國際再保險支持,待保險發展成熟後,則可藉由共保機制降低單一產險業者風險。至於國際再保險公司多希望有更明確之量測驗證基準,可針對能效保險保單預先指定使用的量測單位或方法,以確保未來在保單解釋與認定上的一致性。 

本計畫進行能效保險國內應用成效之估計,評估在各種自有資金比率之下,對承接案件數、獲益率、產值與節電量等之影響。以自有資金比率自70%降為60%為例,平均每家ESCO企業少用自有資金459萬元,即能將此一資金再投入新的案件當中,預期在自有資金比率和融資比率分別為60%、40%時,可增加承案數量約1件,新增國內ESCO產值及節電量分別為13億元和8,798萬度,隨著投入節能專案的自有資金比率降低,同一資金規模下的槓桿效果越大,若自有資金比率為20%情況時,預估國內ESCO新增產值及節電量分別為65億元和4.4億度,相較2017年之基準情境,產值增幅超過45%以上,節電總量成效可增加約50%,對產業發展應具顯著正向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