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劃定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編號: PR1991

作者: 溫蓓章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0.01


摘要:

本案依據「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四條獎勵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投資經營,綜合考量林口新市鎮之發展課題與產業動能,選定五處已規劃整理完成但尚未開充分開發之地塊,包含工一工業區、影視旗艦區、機一(或稱國際媒體園區)、林口新創園(或稱選手村)及 A7 站區周邊作為本案之劃定地區。於有利產業鏈之導入,本案分析中央與地方之重大產業政策並盤點有利林口新市鎮發展之驅動產業,提出二大產業發展軸線,並據此延伸及提出 12 項有利產業類別,整理如下表。案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4 日以院臺建字第 1080028779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同日生效。期許以本案 183.46 公頃未充分開發地塊之劃定,帶動有利林口新市鎮產業發展,建構「安居樂業、自足健康」的產業自足城市新示範。 

林口新市鎮之有利產業內容範圍說明: 一、 影視文創及文化內容產業 「影視文創及文化內容產業」包含電視節目製作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音樂展演空間業、藝文服務業等 4 項產業,其定義說明如下。 

(一) 電視節目製作業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二)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自有或向衛星轉頻器經營者租賃轉頻器或頻道,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至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事業。

(三) 音樂展演空間業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四) 藝文服務業指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二、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 「影視文創及文化內容產業」主要分為 3 大產業項目,分別為創新創業、智慧製造及智慧物流。創新創業相關產業包含研究發展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及產業育成業等 3 項產業;智慧製造相關產業包含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一般儀器製造業及機械設備製造業等 3 項產業;智慧物流相關產業則包含無店面零售業及倉儲業等 2 項產業,其定義說明如下。 

(一) 創新創業相關產業:

1. 研究發展服務業指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2. 資訊軟體服務業指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3. 產業育成業指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二) 智慧製造相關產業:

1.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指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2. 一般儀器製造業指各種科學儀器如一般測量器械,一般檢驗器械,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用一般儀器及特殊設計儀器,汽車、船舶、航空器之各種記錄儀器及量度儀表、工業用檢驗、記錄、量度、控制儀表、各種監控器材等製造之行業。包括六分儀、迴轉儀、粘度計、氣壓計、製圖機、積分儀、濕度計、瓦特計、水平儀、安培計、地震計、探空儀、指北針、風力儀、計數器、示波器、氣流計、數學儀器、燃氣儀表、電測儀器、氣象儀器、面積儀器、航海羅盤、航海儀器、示範模型、水文儀器、地質儀器、電導測定器、塵埃分析器、光譜分析儀、質子加速器、數學繪圖儀、三次元量床、土壤分析器、魚群探測儀、熱工測驗機、織物試驗機、氣體分析器、顯微切片機、電子加速器、頻率測定器、紙類試驗機、環境測驗儀、質譜分析儀、流量校正器、化學實驗儀器、色譜層析設備、核子衝擊設備、電子試驗儀器、電路試驗儀器、物理實驗儀器、工業材料試驗機、高速離心分離機、放射線測驗儀器、真空器及感測器、機械精度控制儀器、船用遠航(羅遠)儀、自動生物化學分析設備(限供動物或研究室使用,如為人體用屬醫療器材範圍)等。

3. 機械設備製造業指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三) 智慧物流相關產業: 

1. 無店面零售業指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2. 倉儲業指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