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析我國適用工業節能財稅政策及節能交易市場機制對工業節能之影響 

編號: PR1913

作者: 梁啟源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7.12


摘要:

台灣自產能源不足,屬獨立電網系統且電源開發不易,面對我國能源轉型目標及停限電壓力,推動工業部門能源節約與提升能源效率勢在必行。本研究目的即為評估節能財稅或其他經濟誘因政策、電價變動對台灣工業部門節電影響,及電價調整對電力使用量之遞延與反彈效果方法論建置、國際節能交易市場機制(白色證書交易制度)研析。 

具體而言,本研究旨在討論下列問題:1. 蒐集國際最新工業節能誘因政策,評估各項節能財稅或其他經濟誘因政策,並召開座談會蒐集產官學界意見,提出我國節能誘因政策選擇之建言;2. 更新及維護台灣動態一般均衡模型,研析電價變動對台灣工業部門節電影響;3. 建置電價調整對工業部門用電行為影響之遞延效果與反彈效果方法論;4. 蒐集與彙整國際節能交易市場機制(白色證書交易制度),探討我國建立白色證書交易制度之可行性。依據研究目的,重點彙整研究成果如下: 

1. 本研究提案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 26 條,制定企業的 15%節能投資支出可用於扣抵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政策,預期可產生: 

(1) 節能減碳成效:能源節約量 12,395 公秉油當量、減碳量 28,455 公噸 CO2e、減少空污總量 2,271 公噸,產生外部效益 297-334 百萬元。 

(2) 投資經濟效益:節能投資額增加 166 百萬元、總產值增加 306 百萬元、GDP 成長 88 百萬元。 

(3) 政府稅收成本:稅收淨損失估計有 185.8 百萬元、稽徵成本共計 0.83 百萬元。 

2. 參考國際節能租稅減免優惠案例,針對 1-55.5%節能設備投資成本的應稅所得減免評估,預期可產生: 

(1) 節能減碳成效:能源節約量 826-45,862 公秉油當量、減碳量 1,897-105,282 公噸 CO2e、減少空污總量 151-8,403 公噸,產生外部效益 20-1,234 百萬元。 

(2) 投資經濟效益:節能投資額增加 11-614 百萬元、總產值增加 20-1,132 百萬元、GDP 成長 6-324 百萬元。 

(3) 政府稅收成本:稅收淨損失估計有 12.11-730.07 百萬元、稽徵成本共計 0.05-3.26 百萬元。 

3. 參考國際 30-100%節能設備投資成本加速折舊優待案例,並依我國機械及設備類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平均為 8 年評估,預期可產生: 

(1) 節能減碳成效:能源節約量 3,582-11,939 公秉油當量、減碳量 8,222-27,407 公噸 CO2e、減少空污總量 656-2,187 公噸,產生外部效益 86-321 百萬元。 

(2) 投資經濟效益:節能投資額增加 48-160 百萬元、總產值增加 81-269 百萬元、GDP 成長 27-89 百萬元。

(3) 政府稅收成本:稅收淨損失估計有 52.59-178.62 百萬元、稽徵成本共計 0.23-0.80 百萬元。

(4) 節能設備投資成本 15%的應稅所得減免評估結果,相較於加速折舊優待政策,其節能減碳成效與投資經濟效益較佳。

4. 為達與採節能設備投資成本 1-55.5%租稅減免或 30-100%加速折舊之財稅優惠政策相同之節能成效,即能源節約量 826-45,862 公秉油當量的稅後利益,若以投資補貼或低利貸款取代,將須編列 40.41-6,072.13 百萬元的預算支出作為因應。

5. 面對台灣能源資源缺乏與建置穩定安全的新能源系統成本高昂,推行節能財稅優惠政策的成本效益性佳,且研議以節能為標的之財稅優惠政策為 2015 年第四次全國能源會議之結論,故實施節能財稅優惠政策有其必要性。 

6. 台灣動態一般均衡模型的維護與更新:

(1)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當能源價格上漲 1%時,我國製造業短期內能源減量效果為 0.86%,且當能源價格上漲,各產業將提高節能設備製程投資或節能專業人才聘僱的誘因,以替代能源支出。 

(2) 我國整體製造業之油品與電力短期價格需求彈性分別為-0.87、 -0.33,且無論是煤、石油以及天然氣來替代電力,電力價格交叉彈性均大於 0.5,表示對於電力價格上漲,以其他能源投入要素替代之可能性大。 

7. 本研究採以效率彈性估算法,並搭配隨機邊界分析法,研析電價變動對我國工業部門潛在電力效率水準與電力節約行為之反彈效果: 

(1) 電力需求方程式:國內生產毛額每提高 1%將增加 0.53%的電力消費量,勞動人數增加亦對電力使用產生正向影響效果,而資本與中間投入提高將對電力使用產生負向影響效果。 

(2) 電力效率方程式:產業結構變化會導致無效率性降低,電力價格調漲亦會降低無效率性,但電力價格解釋變數估計結果並不顯著,可能是電價還未能充分反映成本所致。

(3) 電力效率水準:我國工業部門 1982-2015 年平均潛在電力效率水準為 0.73,顯示台灣工業部門電力使用尚有 27%改善空間。

(4) 電力消費反彈效果:短期電力消費反彈效果為-0.29,表示短期下實際電力節約量可能超過預期,政府在 1982-2015 年間實施電力效率提升政策不僅沒有產生反彈效果,尚存在超額節電現象。

8. 本研究採以向量自我迴歸模型,並加入誤差修正項,研析電價變動對我國工業部門用電需求影響及其遞延效果:

(1) 長期電力需求方程式:一階差分後的電力消費量、實質國內生產毛額和工業電價間存在明顯長期均衡關係,且工業部門長期電力價格需求彈性為-0.79。

(2) 短期長期電力需求方程式:採向量自我迴歸模型估計之工業部門短期電力價格需求彈性為-0.40(採台灣動態一般均衡模型估算之製造業電力價格需求彈性約為-0.33)。

(3) 電價變動遞延效果與達長期均衡調整的速度與短期波動關係:前期電價變動對本期工業部門電力消費為顯著負向影響效果,表示電價對電力消費具遞延影響關係,且若前期修正誤差項高出長期均衡,本期將會以調降 3.86%的調整速度,逐漸將非均衡狀態拉回均衡狀態。

9. 白色證書交易制度主要目的即在透過強制性節能規範,要求節能義務者(大型能源供應、零售及輸配業者)負擔節能責任,並透過自由市場交易機制,可使節能義務者自行衡量其節能目標之邊際成本,選擇最具經濟效益方式,激勵相關業者的節能潛力,達成社會整體節能減碳目標。 

10. 白色證書交易制度的設計中,測量與驗證機制具備公信力對於政策工具成功與否極為關鍵,而對於低收入戶者強制納入大型能源供應、零售及輸配業者的節能義務涵蓋範圍,或者提供其白色證書加乘獎勵,亦為近年來的趨勢及挑戰。

11. 白色證書交易與碳排放交易機制皆有誘因促進企業研發與投資相關節能減碳技術,但在義務者的設定上,白色證書交易機制的節能義務者為大型能源供應、零售以及輸配業者,且主要目的在控制能源耗用;而碳排放交易機制主要涵蓋範圍為高耗能發電廠、工業廠房以及航空公司,其目標在於管制碳排放量。

12. 設計得宜之白色證書交易機制與碳排放交易機制,訂定明確的節能減碳義務量、制度規範與第三方獨立測量及驗證機構等,兩制度並無衝突,反而可提高政策互補性,增加企業參與節能減碳市場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