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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TPP數位經濟規範之臺灣策略研析 

編號: PR1805E

作者: 吳中書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6.12


摘要:

本研究旨在分析由數位經濟/貿易之發展趨勢及國際規則取向,探討「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中對於貿易行為之規範對我國之意涵及因應。 

本報告將數位貿易定義為「透過網際網路,以數位方式進行跨國交易或服務提供之行為」。數位貿易在有形或無形成本上門檻都顯著低於傳統貿易模式,故對於擴大新創企業或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而言特別有利,也成為各國及我國致力發展之重點。然而與此同時,數位貿易也面對著不同於傳統理解的貿易及投資障礙,且許多限制具有一定之公益正當性,但亦增加了數位貿易之進入門檻及跨境提供之難度。對此,我國積極準備爭取加入之 TPP 內容中,即有許多直接或間接涉及數位貿易之規則,以建立消除貿易障礙及維護公益間之平衡點。對我國有重要意義。本研究獲致之主要結論包含:

1. 數位經濟/數位貿易之主要貿易障礙類型:原則上可歸納出強制本地化義務、市場進入限制、數據/資料及個人隱私保護措施、消費者權益維護、智財權侵害、平台業者法律責任不明確、內容審查、關務行政及數位貿易環境不健全等九個主要障礙。

2. TPP 對於數位貿易之新興規則 : 依據美國談判總署 (USTR)之歸納,TPP 與促進數位經濟發展相關規範主要有 24 項。若按其性質,略可分為與數位貿易有關之貨品貿易規則(關稅、貿易便捷化、檢驗制度等)、投資及服務貿易以及體制性規則(電子商務、透明化與法規調和及智慧財產權等)等三個主要面向,亦包含政府控制事業等與數位貿易間接有關之議題。

3. 我國對於 TPP 與貨品貿易有關之關稅、貿易便捷化及檢驗調和之貿易規則方面,基本與 TPP 規則相一致。至於投資及服務貿易部分,因 TPP 允許各國利用承諾表保留不符合措施之空間,故我國仍可適時運用不符合措施的保留空間,以利爭取政策空間。至於涉及與數位貿易有關之體制性規則部分,我國則須加速完成有關如垃圾信件等問題之立法工作。

最後在政策建議方面,本報告提出三個建議,分別為「儘速針對數位貿易進行產業意見調查」、「建立數位貿易跨部會工作小組,擬定整體發展策略」,以及「注意 TPP 數位貿易規則下之公益例外類型及強化監管之需求」三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