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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國際技術合作策略與對兩岸產業創新競合的影響 

編號: PR0986B

作者: 劉孟俊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9.03


摘要:

為分擔科研成本及擴大研發效益,跨國科技合作成為近年趨勢,更是促成中國成為科技大國的主要推手。本研究旨在整理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的現況及策略重點,藉以探討兩岸未來科技合作走向及政策框架。 

國際合作起因於各國存在共同利益,且需相互依賴以達成此利益,唯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及成本分配不均與資訊不對稱等,可能損及合作利益。國際合作的成功需考量三個層面,即國際規範、合作模式及合作議題。國際規範提供適當管理機制,改善資訊不透明,提高成員行為的可預測性,促進資訊透明化;合作模式則以多邊合作較易成功,不對稱的權力結構在合作之初較為有利,但隨著合作的進行,對稱的權力結構反而更有效率;合作議題則以透明度高的領域較佳,因其資訊充分而易達成共識。 

一般而言,國際科技合作的目的在於國際間研發資源與成果的共享,加快全球創新資源的整合與有效配置;除了發展中國家可經由與先進國家合作取得科研協助,實現科技蛙跳式 (leapfrogging) 的進展之外,先進國家亦可藉國際科技合作以掌握其他國家的科技進展,擬定策略並保持科技優勢。對企業活動來說,跨國公司可擴大海外研發投資,得以促成全球技術移轉;因世界經濟發展和研發投入的成長所帶動的研發人員需求,造成全球科技人才的流動,跨國公司得以善用各國科技人才;另一方面,跨國政府間的合作間接整合全球市場及產業標準,加速全球新技術商品化。 

美國與歐盟為多數國際合作的主導者,亦是中國進行科技合作的主要對象。美國每年有固定比例的聯邦研發支出用於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涵蓋面相當廣泛,多為具有國際共同利益的研究項目。歐盟則以其框架計畫為主要科技合作架構,初期以歐盟成員國及其重點研究機構與組織為合作對象,後推及美、日、俄等科技強國與中、印、巴西等科技實力較強的發展中國家,成為注重國際合作、人才流動、基礎研究與科技合作的平臺。至於與中國的科技合作動機方面,美國偏向將中國視為國際競爭對手,為了解中國內部動態而與中國在各層面建立友好關係;而由於中國在眾多產業供應鏈中的關鍵角色,歐盟則傾向積極與中國進行官方科學與技術交流,藉由合作代替對抗。 

就中國本身來說,早期「以市場換技術」的缺失,是推動其國際科技合作,轉向「以技術換技術」模式的主因。透過國際合作接觸先進國家的前端科技,以激發自主創新能量,進而鼓勵自主創新,掌握核心技術和智財權。中國的《十一五規劃綱要》為其國際科技合作的主要指導文件,由政府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組織,利用跨國技術貿易、開展合作研究與建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場合及合作平台等,合作領域則涵蓋能源、水資源和環境保護技術、生物科技及資訊技術、新材料技術與先進製造技術等。 

 中國的國際科技合作模式以雙邊合作為主,雙方共同設立海外科技園與科技合作基金。現今中國在海外共有七座科技園,多為政府或企業合資;另有產業基金、共同研發基金、科學交流基金等三類科技合作基金,除了單一國家之外,亦有與國際組織如APEC及東協所合成立的合作基金。概括而言,海外科技園多設立於科技先進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則多以成立合作基金為主。 

其次,中國各地區亦因個別科技發展程度的不同,而有其地區性的國際科技合作方式。部份經濟發展較高的省市如上海、江蘇、廣東等,產學研較有充分發展,可在協議框架下,展開各式項目合作;部份地區則嘗試兩個具互補特性的省份與外國之間的共同合作來提升合作效益,如黑龍江省與俄羅斯科技往來甚密,故江蘇透過與黑龍江省的合作,進行自俄羅斯技術引進、轉化與交流活動;落後地區的國際科技合作,便以交流互訪為主,實質合作則依賴於中央資助,多將科技合作與外交連結。 

 其實兩岸之間已有科技交流活動,但集中於產業與廠商層次。針對兩岸科技合作架構,本研究就合作內容、中介機構機制及合作時程等三方面提出建議。首先,兩岸合作內容可聚焦於共同設立研究園區及共同技術引進與分享,進而思考設立共同基金為科技合作提供穩定且充裕的資金來源,而共同基金形式可為「合作基金」、「創投基金」、或「交流基金」。合作技術領域方面,除了有助於主導全球市場的共同標準研發,尚有能源及資訊領域為兩岸政策文件中皆提及之發展重點,可將其列入首要科技合作領域。 

再者,兩岸應運用民間組織的中介機構,以符合中國近年偏向半官方或非官方科技合作模式,並降低政治敏感性。透過中介機構執行兩岸科技交流,可發揮整合兩岸資源及協調法規的功能,確實掌握科技合作動態;同時可作為仲裁機構,調解兩岸合作紛爭。此外,台灣中小企業多因成本或風險考量而不願參與科技交流,中介機構可連結相近需求的中小企業,共同分擔技術合作的風險及成本,促進中小企業兩岸技術合作。 

最後,兩岸科技合作需有穩定的節奏,本研究將科技合作進程規劃成三階段,依序為:經貿正常化、深化實質合作,接著促使合作納入國際架構。兩岸創建合作前期,需先了解雙方並確立合作共同利益領域與階段目標,可思考以兩岸工商聯合團體建構新交流平台,取代現有「國共論壇」,避免政治綁架政府政策。當邁入實質合作階段,我國可能暫時面臨單邊主導之雙邊合作,此時須掌握「議題主導權」以確保我國合作利益,且主動透過國際媒體發佈各合作階段所取得的進展與成果,吸引外資注目以擴大國際對台合作的機會與投資;此時兩岸利益分配、退出,與爭端解決機制,應協調引用如WTO等組織的國際慣例、模式與規範,甚可有助於未來將兩岸科技合作提昇為多邊國際合作。 

在兩岸合作納入國際成員方面,初步可依共同重點科技領域或產業加入國際成員;亦可與特定省份合作,扮演中國省份與他國之中介合作者。重要的是,藉由多邊國際科技合作可與其它國家維繫良好互動,取得台灣加入特定國際合作組織的默契。至於詳細多邊國際科技合作架構,可參考「中日韓三方科技合作機制」,以官方與非官方合作平台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