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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WFP合作進行糧食援助之可行性 

編號: PR0932C16

作者: 陳逸潔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12


摘要:

為降低糧食援助對商業貿易之排擠,WTO杜哈回合農業談判在出口競爭議題特別針對糧食援助訂定相關規範。因WTO農業談判主席所提出糧食援助相關規範參考文件,多源自世界糧食計畫署(World Food Programme, 簡稱WFP或糧食計畫署),大多能為WTO會員所接受,可說是目前新回合農業談判爭議最小的部份。為因應新回合農業談判之結論,以做為未來我國糧食援助業務推動之參考,實有必要瞭解國際糧食援助機構WFP有關糧食援助運作模式,及我國與WFP合作進行糧食援助之可行性。本研究內容包括(1)瞭解國際糧食援助機構WFP有關糧食援助運作模式執行現況;(2)探討WFP與美國、歐盟等國政府之各項糧食援助計畫;(3)探討美國、歐盟等國政府如何實際參與WFP糧食援助計畫;(4)分析我國與WFP合作進行糧食援助之可能方式;(5)提出參與WFP相關糧食援助計畫之可行策略。

本研究發現,WFP於1963年成立至今,其主要合作對象除其他聯合國組織外,還包括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個人與私人企業。在緊急糧食援助之處理上,主要是會派出緊急事件評估小組(Emergency Assessment teams)至受飢荒之苦的地區,並找出四個關鍵:(1)需要多少食物、(2)饑民的人數、(3)糧食援助的期間、(4)如何送糧食至饑民手中,而後制訂緊急運作程序(Emergency Operation,EMOP),包括行動計畫和預算,並列出糧食援助之對象、配給之方式、使用之運輸工具和通往危機地區之人道走廊。

而歐盟與美國在與WFP之合作上,主要是扮演捐贈國的角色,且美國為WFP的最大捐贈國。對於我國與WFP之可行合作模式上,因礙於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因此無法如同歐盟、美國等以會員身份直接與WFP合作,而就其他可能的合作方式來看,以透過與NGO之合作最為可能。因NGO為WFP執行糧食援助計畫的重要伙伴,故資助NGO參與WFP之計畫,等同間接與WFP合作,惟NGO在糧援方面除需要實物糧食外,更需要資金的援助,像是運送糧食、分配糧食以及其他協助發展計畫等,如有現金援助更有助其靈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