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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中小企業發展之租稅環境 

編號: PR0944

作者: 王素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12


摘要:

中小企業的升級轉型與提升附加價值,是為因應國際嚴酷的競爭環境下的必要手段之一。而比較利益理論、市場失靈理論、幼稚工業保護論、策略性貿易理論、平衡與不平衡成長理論及內生成長理論都支持了政府應該介入產業的發展,以維持其競爭力。因此,政府應以政府直接支出、租稅優惠以及融資與低利貸款等政策工具,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予以扶植。其中,租稅優惠獎勵不但經國內文獻實證後證明確實對企業的發展有所助益,在面對競爭國家的租稅優惠上,為維持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創造一健全優良的租稅環境與相關獎勵措施,更顯的十分重要。 

本計畫首先以檢討國內租稅法制環境上的缺失,再以相關數據檢視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較之下,所面臨到的不公平待遇。據此,描繪出中小企業在租稅優惠上的困境。另外,根據中小企業未來所面臨的整體經濟環境,包括:新興國家的競爭、區域經貿的形成、整體產業結構的改變與國際環保規章的限制,勾勒出未來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應有方向。並且,以外部性效益之大小、國際競爭力之提升、財政租稅結構的健全與『經續會』的共識等原則,歸納出三項中小企業最需要的租稅優惠項目。其分別是,具有外部性、強化產業競爭力、符合經續會共識及健全財政租稅結構的「研發、人才與品牌行銷」之租稅優惠;具有強化產業競爭力、健全財政租稅結構及經續會共識原則之「自動化設備、鼓勵綠色產業發展及貧瘠地區」之租稅優惠;具有健全財政租稅結構之「健全會計制度」之投資抵減。 

最後,根據上述對中小企業最需要的租稅項目,提出中小企業在面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落日與「財政改革方案」的推動下,所應採取的措施;第一,不論是〈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租稅優惠延續或是「財政改革方案」成立,都應爭取將中小企業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降為5%,甚至取消。其次,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不合時宜的法條,使符合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第二,若〈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租稅優惠延續且租稅優惠全部通過,則爭取在〈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租稅優惠中,考慮中小企業的適用性,除應避免規模別或投資下限等歧視中小企業門檻限制規範外,另應考慮另定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之中小企業租稅減免保障規範。若租稅優惠全部通過,但降低大企業抵減率,則爭取中小企業抵減率維持不變,並放寬適用門檻;第三,若「財政改革方案」成立,〈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租稅優惠完全取消,則爭取〈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只針對中小企業提供租稅優惠。若〈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無法納入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則爭取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納入上述之租稅優惠。若〈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均無法納入中小企業相關租稅優惠,則應宜妥慎考慮補助與獎勵中小企業相關外部性支出,以平衡大型與中小型企業、國內中小企業與競爭國家之競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