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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作用法規計畫(96年度) 

編號: PR0924

作者: 王素彎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12


摘要:

在面對新興國家的興起、區域經貿的形成、國內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環保意識的抬頭等等因素影響下,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力提升已是迫在眉睫。然而,為能有效的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主管機關效能的提升與相關法令規章的重新修訂也勢在必行。又,21世紀以來,世界各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紐西蘭、日本及新加坡政府,均致力於政府改造工程,重新整編政府,以強化競爭力,形成全球性的「政府再造」運動,而我國亦自2002年起,也提出組織再造工程,以因應全球化下的挑戰。

因此,本計畫延續9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作用法規計畫》之研究,從施政草案的擬定、整體法制體制的架構到相關子法大綱的內容,繼而規劃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與切割出細節性和技術性條文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藉此,達到明確勾勒出整體施政計畫與政策目的之目標。 

在計畫期間,本研究除審慎檢視全球之經濟環境變化、國際間優良且適合我國的中小企業政策與台灣之中小企業需求與困境外,並參考『經續會』與『全國中小企業會議』之結論與商業司及工業局所提出之未來產業發展願景和定位,及考慮財政部所提之「財政改革方案」,與工業局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實施屆滿而推出之「新產業三法」等因素,提出整體中小企業的政策願景:「創造優勢、永續成長、創新活力、擁抱全球」,並分別以「活絡新創事業、強化創業精神」、「扶助弱勢產業、振興地方經濟」、「鼓勵自助成長、創造企業文化」、「協助國際交流、支援全球佈局」、「建構優質環境、提升服務效能」作為達成願景的五大策略,再以創業、創新、創匯作為施政主軸,期能為未來10年的中小企業創造新世代藍圖。 

是故,〈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之修正重點包括:「訂定政府投入研發輔導資源發展中小企業之預算下限」、「強化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功能」、「協助中小企業重建再生」、「積極促使產業群聚形成」、「促進創新創業與育成中心發展」、「明確勾勒政策目的」以及「建構優良租稅法治環境」等七大重點項目。其不但呼應95年度《中小企業發展作用法規計畫》之施政草案建議事項,更符合了「三中政策」內,照顧中小企業政策之六大施政主軸,其包括「強化資金融通」、「提升研發能量」、「促進商機拓展行銷」、「協助升級轉型」、「強化創新創業育成」及「活絡地方經濟」。 

根據前述研究,本研究建議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架構調整為第1章總則;第2章投、融資與保證;第3章經營管理;第4章稅捐之減免;第5章創業育成及第6章附則,總計共44條條文。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係本於法律規範體系明確化之原則而決之本施行細則草案之內容係新增或移列原母法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及定義性之事項,俾使母法規範能提綱挈領,法律規範體系簡潔而不繁雜。〈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總計16條條文,除第1章總則之外,第2章為融資與保證外,第三章經營管理,第四章為附則。另外,計畫中也羅列出政府行政單位所可依循的法條,以此作為推動業務與爭取預算的法源依據,具以因應未來政府組織再造時所產生的組織調整與業務變動。 

此外,本年度計畫尚包括進行「法案衝擊影響評估」,為修訂法案的「必要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分析」作一通盤的考量。而不論是在「必要性」或是「成本效益」上,在在顯示修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實乃屬必要之舉。另外,在修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期間,本計畫的執行也符合「法案衝擊影響評估」中「有效性」之要求。 

最後,本年度計畫的另一項重點,創業育成專章之稅式支出,業已完成送達『財政部』審核。在稅式支出報告中,明確估算出,地價稅與房屋稅之稅收損失與效益分別為651.50萬元與2409.29萬元。依據估算內容,不但稅收效益明顯多餘稅收損失,而且房屋稅與地價稅乃屬地方之稅收,營所稅卻為國稅,兩者之稅收已非可直接比較。因此在上述因素下,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確有增設育成中心的鼓勵效果。 

職是之故,本研究希冀藉由〈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制訂,為我國中小企業建構優良的法治環境,讓中小企業持續為我國的經濟發展貢獻心力,進而在國際市場上強化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