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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參與東亞經濟整合之最新發展與我國因應之道 

編號: PR0932B7

作者: 杜巧霞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12


摘要:

區域經濟整合在全球各地積極發展,東亞地區有後來居上之勢。我國因受限於外在因素,除了與中美洲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友邦國家已簽署FTA以外,尚未與東亞國家有正式的結盟。我國60%以上的進出口貿易與對外投資活動在東亞地區。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可能使我國對外貿易與國際參與面臨相對不利的情況。尤其是東南亞各國是我國對外投資與維持實質經貿與外交接觸的主要地區,面對東南亞各國在東亞地區積極整合的活動,我國應深入了解其發展狀態與趨勢,以規畫應有的因應措施。 

本研究首先分析東亞區域主義與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趨勢,其次針對中、日、韓與東協簽署的FTA,就其內涵與主要規範加以分析比較,再其次建立量化評估模型,模擬分析如果東亞各國加強經濟整合,例如:成立東亞EPA,對我總體經濟與產業發展可能之影響,以及如果我能夠參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可能提供之貢獻。由於參與經濟整合可能產生之貢獻,主要在於台灣已經和東南亞國家建立了密切的產業分工關係可以進一步深化,未來如果無法正式加入制度性的區域整合,則協助台商解決在投資地所遭遇的問題,應該亦可以強化實質性的區域產業合作,進而達到改善及加強雙邊經貿與實質關係的目的。因此研究重點再針對台商目前在東南亞的主要投資活動加以分析,並以在越南的紡織與成衣業為例,深入了解業者在投資地所面對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供主管相關參考。另外為了強化我國與菲律賓的關係,也針對汽車及零件業在菲國的投資加以分析,並同樣提出協助業者改善所面對問題之建議。 

東協、中國、日本、韓國積極參與東亞經濟整合 研究分析發現東亞區域主義包含分別由東協、中國、日本、韓國等積極展開的區域經濟整合熱潮,其中東協的經濟結盟由東南亞國家組成,在東亞區域主義形成的過程中處於領導的角色。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之後,相關成員國深感加強經濟結盟、促進區域合作的重要,因此各種結盟倡議、實質談判與簽署協定乃積極展開。其中中國、日本、韓國的加入,早先均是由於東協國家邀請參與東協加1或東協加3高峰會,隨後,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之後,為消除東協國家的疑慮,乃主動提議簽署東協加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領先調降關稅,簽署商品貿易協定(2005)與服務貿易協定(2007),預計於2010年完成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ACFTA)。 

受到中國積極參與東亞經濟整合的影響,日本隨後展開與東協經濟結盟的談判,惟其主要進展在於與東協個別國家完成EPA之簽署,至2007年10月止其已完成簽署EPA的東協國家有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印尼、汶萊,另外,越南、與東協整體也在持續談判並預期即將完成。韓國為了避免受到被排擠的影響,也隨後與東協展開相關談判,並於2006年5月簽署商品貿易協定,預計到2009年將取消90%進口品關稅。 

東亞經濟整合成效尚未顯著 惟目前東協所簽署的FTA,均有敏感類商品,其降稅期程較長,且降稅程度保有彈性,其中高度敏感類商品更可能有彈性期間,或者僅要求降至50%以下。由於東協國家彼此間差異大,原成員國與新成員國在降稅期間,降稅幅度、敏感項目上也均有不同,開放程度因而受到影響。此外原產地規則之繁複規定與程序也影響廠商實際利用優惠關稅程度,因此AFTA各國利用優惠關稅的比例普遍偏低,最高者為泰國,僅有22.5%。日馬EPA廠商利用優惠關稅的比例也僅有5.5%。 

日本較重視投資自由化與加強投資保障 投資自由化在日本簽署的EPA中較受重視,主要是日本希望藉由EPA之簽署,加強簽署國對日本投資之保障,同時也期望進一步促進日本與東協國家之經濟合作。然而,影響投資的因素主要係當地國整體的投資環境,其效果仍待後續觀察。相對於日本,東協各國在EPA協商過程,比較重視自然人進入管道的擴大。因應談判國之要求,日本已針對其勞動市場結構性需求而擴大開放看護工、人文、自然科學、專業服務人員與傳統藝術人員之入境,但是在半技術及技術性勞工方面,仍然相當審慎保守。 

台灣參與東亞經濟整合預期效益 台灣自1980年代末期已經展開在東南亞國家的投資,雙方在產業合作與分工上已經產生實質整合的效益。然而目前面對各國藉由調和制度面之差異來推動的經濟整合,有可能使台灣面臨被排擠的影響,主要因應對策乃在於如何協助台商解決在投資地所面對之問題,以及國內相關政策能否同步檢討與開放,以免投資環境相對惡化。 

對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國家而言,其主要功能在於消除貿易障礙,促使各國貿易與產業分工得以依據市場價格機制與比較利益原則,做更深入的分工與合作,藉以改善對外貿易與經濟福利;至於未參與國家則面對貿易障礙而成為被排擠的對象。但是如果區域經濟整合的規模能夠擴大,參與各國所獲得的效益也會進一步擴增。以目前中、日、韓及東協各國均積極簽署FTA或EPA而言,若台灣能夠參與,也將使各國能夠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若以日本正在推動的東亞經濟整合(東亞EPA或東協加六)為例,台灣參與東協加六的經濟整合,亦即成為「東協加七」,將會使東協各國的投資活動明顯地增加,其中尤其對越南的GDP有大幅度成長的效益,以及將促使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內產值更為擴大。凡此均屬未來台灣應加強調的議題。 

再就產業別而言,目前台商在東協各國投資的產業,以成衣、電子、與機械業等為主,將因台灣的參與而受惠最多。若台灣無法參與「東協加六」,應該也可以透過加強產業合作提升雙方經貿與分工關係。 

加強經貿與產業合作之可能作法 

為了加強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的產業分工合作,本研究以越南的紡織與成衣業為例,進行實務面的研析,發現廠商希望改善的問題: 1.協助協調降低關稅,以爭取商機; 2.與越方協調建立工業區,以爭取水電優惠; 3.加強產學合作或交換學生,以強化人才培養,增進雙方關係; 4.加強人才培訓,以增加技術勞工之供應; 5.邀請越南官員或律師來台解說相關法令規定,以利勞資關係之和諧; 6.舉辦越南投資環境說明會,或台商經驗傳承說明會,以促進投資活動; 7.開設越文課程,以改善溝通及管理; 8.進行水、電廠之研究評估,以開發商機; 9.加強協調以增進尋覓勞工之管道。 

針對汽車零件業在菲律賓之經驗,希望改善的問題有: 1.協助解決稅務問題、爭取國民待遇或優惠待遇; 2.協助解決罷工問題; 3加強對菲國投資與勞工法令之說明; 4.爭取互免關稅進口配額,放寬持有土地之限制。 

政策建議 

針對廠商之需求,本研究認為主管單位未來可以考慮的作法有: 

1.我國可積極向東協國家說明,台灣若參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將擴大東協自由貿易區對各國之經濟效益,協助各國產業發展。 

2.加強舉辦促進投資之說明會或產業高峰會。 

3.提供人才培訓計畫,以提升技術勞工之供應,對台商與投資地均有利。 

4.進行越南投資環境、基礎建設之評估,以爭取商機。 

5.加強與越南進行產業合作計畫,增進投資機會與資訊之提供。

6.加強與東協其他國家產業互動,以維持台灣與東協經貿與產業分工實質之整合。 

7.簽署協議或產業合作備忘錄,以促進雙方友好關係之維持。 

8.加強駐越南、菲律賓辦事處之組織功能,以因應新情勢需要。 

9.因應東亞區域整合,我國應該同步檢討國內相關法規是否與鄰近國家有同樣自由化的發展步調,以免投資環境相對惡化。 

10.我國可加強推動FTAAP,並於其中扮演加強資源整合、提供區公共財、建構區域網路平台之角色。 

在與東協國家接觸時,則可以強調東協國家可以表達其對我國自由化政策規劃的興趣,例如:優先開放的對象、完全消除關稅的產業部門、以及以援助方式實施的人才培訓計畫,以進一步加強我國與東協國家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