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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資關係 

編號: EP0066

作者: 張清溪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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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勞資間的磨擦問題,通常涉及雇主與受雇者間的分配爭執。本文以經濟學的觀點,試圖從理論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現況的分析中,檢討工會與政府在勞資關係上的功能,並就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議。一般常以「合則兩利」來勸導勞資合作。實則在現有效用函數與生產技術下,能兩利的事項雙方應早已合作了;除非因訊息不足或不確定性高而使雙方怯步。為了兼顧制度的定性與調整的彈性,勞資關係法令應僅在最基本的工作條件上作嚴格的規定,其餘則列舉項目,要求勞資雙方在工作契約中詳細明訂。對於勞資爭議,政府應分循行政與司法途徑,制定公正的爭議處理辦法;而處理程序更應力求迅速,以不致使身無長物的勞工陷於長期困境。為能確實執行勞工法令,工會應能自立,特別是在財務方面,以發揮其宣導法令、監督執行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