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費調查與研究 

編號: EP0165

作者: 王京明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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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旨在完成臺灣地區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費調查,建立臺灣地區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費基本資料,並進行分析,以協助能源主管機關研擬與評估有關之能源政策。基於過去的能源消費調查研究均著重於統計分析,重點在說明調查的結果。本研究除了此項基本任務外,也注重如何運用高等統計方法來增加調查資料的可靠性,而同時又能降低調查作業之成本。此外,更著重能源用戶的經濟行為之分析,並據以建構能源需求模式,為日後開發使用者親和力之電腦軟體程式做奠基工作。 

研究的方法係採用基本統計量分析、RAS 模型、CD函數模型和超對數函數模型來加以探討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費的情勢。 

研究的進行首先以實地訪問調查方式,得出住宅與商業部門抽樣用戶的各種能源使用數量及其基本消費特性。然後透過RAS模型的調整程序,將調查數據與次級統計資料相互整合,來推估臺灣地區的全體住宅與商業用戶之各能源使用數量及消費結構。並據此分析臺灣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費數量和用戶屬性以及其它結構特性之間的關係。此外,本研究並利用超對數函數形式建構各種能源的需求函數,並藉由實證研究推估模型參數及各類彈性值,以探討所得與價格變動對各能源消費數量所產生的影響。 



研究的結果指出住宅部門能源消費情形如下: 

民國82年住宅部門推估用電量為23,938百萬度,其中北部地區佔46%,中部地區佔22%,南部地區佔29%,東部地區佔3%。 

就季節性而言,推估各地區之夏/冬二季用電量分別為北部地區 3,371/2,154百萬度,南部地區2,131/1,383百萬度,中部地區 1,544/1,131百萬度,東部地區 148/106百萬度。全省皆呈夏多冬少的情況。 

就時段而言,推估全年日負載曲線(平均每天每小時),尖峰用電以17~18時的6,657千度最高,其次是19~23時 5,255千度,再次為11~12時2,686 千度;離峰用電以 08~10時1,277千度,及24~05時1,294千度為最低。夏、冬二季的日負載曲線大致相同,不過夏季的尖、離峰耗電量明顯高於冬季。

就用途而言,推估全年電力消費以空調用電最高,達 7,537百萬度,約佔31%;其次為照明設備4,756百萬度,佔20%;再次為烹飪4,712百萬度,約佔20%;其他之各種用途6,933百萬度,佔29%。 

就每戶用電量而言,推估每月平均用電 313度,而所得收入與用電量是成正相關的情勢,亦即所得愈高者用電量愈多;每月所得 2萬元以下者每月用電248度,2 ~5萬元者292度,5~8萬元者337度,8~10萬元者406度,10萬元以上者439度。 

民國 82年住宅部門推估管線瓦斯使用量為611,436千度,其中北部地區470,876千度佔77%,中部地區123,346千度佔20%,南部地區17,214千度佔3%。各地區管線瓦斯使用量冬季皆高於夏季。 

就時段而言,推估平均每小時管線瓦斯消費量夏季日負載以17~18時之297 千度最高,其次為19~23時95千度,中午11~12時亦形成一局部高峰達 82千度;冬季情形類似,以17~18時之489千度為尖峰,局部尖峰亦發生在11~12時的午餐時段為123千度。 

就建築物屬性而言,推估全年管線瓦斯使用總量以5樓以下公寓者273,973千度為最高,約佔44%,其次為連棟式者198,787千度,約佔33%,再次依序為6~12樓、12樓以上、雙拼式及西日式等,最少的是中式獨院式的建築,只有1,051千度。 

民國82年桶裝瓦斯推估使用量為1,030千公噸,其中北部地區344千公噸佔33%,中部地區272千公噸佔26%,南部地區383千公噸佔38%,東部地區32千公噸佔 3%,各地區使用量各季皆高於夏季。 

民國75年煤油使用量尚有6千公秉,此次調查已無家庭使用。 

民國82年汽油、柴油等油品能源消費推估總量為 4,705千公秉油當量,北部地區2,061千公秉油當量佔44%,中部地區1,092千公秉油當量佔23%,南部地區1,469千公秉油當量佔31%,東部地區84千公秉油當量佔2%。其中柴油使用量為228千公秉,汽油使用量為5,170千公秉。各地區呈冬多夏少的趨勢。 

民國82年住宅部門的能源消費所得彈性:油品為1.34,電力為0.80,瓦斯為0.56。至於夏月與冬月之彈性值差異不大。 

民國82年住宅部門的能源價格彈性:油品為 -0.85、電力為 -0.63、瓦斯為 -0.18。冬月之彈性值皆高於夏月。至於三種能源財貨之交叉價格彈性,則大部分呈現互補之關係。 


商業部門能源消費情形可分述如下: 

民國82年商業部門推估用電量為19,350百萬度,工商服務業佔15%,批發業佔7%,社會團體佔20%,貿易業佔4%,零售業佔41%,餐旅業佔12%。在季節用電方面,各行業大都呈夏多冬少的情況,推估其主要原因乃是由於天候及氣溫的影響所致。 

就時段而言,推估全年電力消費總量以13~16時的 4,894百萬度最多;其次是19~23時4,873百萬度;再次為08~10時2,866百萬度,其他時段中負載力最低的則為06~07時 324百萬度。夏、冬二季的時段別電力消費總量曲線大致相同,不過夏季的耗電量明顯高於冬季。就夏季日負載情形(平均每天每小時)而言,推估尖峰用電以 13~16時的3,916千度為最高,其次是17~18時的3,804千度;離峰用電則以06~07時的359千度與24~05時的 712千度為最低。冬季日負載曲線情形與夏季類似,但各時段用電量多較夏季為低。 

就電器別而言,推估全年電力消費以窗型或箱型冷氣機用電 3,776百萬度最高,約佔總用電量的20%;其次為日光燈2,618百萬度,佔 14%,再次為冷凍櫃 2,100百萬度,佔11%;然後為儲冰式空調冷氣機及燈泡等各種電器,至於其他未指明之各種電器總用電量為 7,818百萬度,佔40%,此部分主要乃因營業用電器種類太多無法全部列出,故其他未指明電器之用電總量最多。 

就每戶用電量而言,推估每月平均用電1,075度,而營業收入與用電量成正相關趨勢;從月營業收入在5萬元以下者的453度逐漸增加至100萬元以上者的2,332度。 

就建築物型態而言,推估全年用電量以連棟式建築 8,580百萬度為最高,約佔44%;其次為5樓以下公寓5,122百萬度,約佔26%,再次依序為12樓以上之建築、6~12樓等,其中最少的是西日式建築,只有490百萬度,只佔3%。此種趨勢,夏冬相仿,並無明顯的季節性差異。 

民國82年商業部門推估管線瓦斯消費量為215百萬度,工商服務業佔 11%,批發業佔3%,社會團體佔23%,貿易業佔2%,零售業佔32%,餐旅業佔29%。管線瓦斯之消費量,冬季較夏季高(約高出19.5%)。 

就建築物型態而言,推估全年管線瓦斯消費量,以連棟式建築 108,372千度為最高,約佔50%;其次為5樓以下公寓60,097千度,佔 28%;以後依序為6~12樓、中式獨院、12樓以上等,最低則為西日式建築382千度,約佔0.2%。 

民國82年商業部門推估桶裝瓦斯使用量約為182千公噸,工商服務業佔9%,批發業佔8%,社會團體佔18%,貿易業佔1%,零售業佔29%;餐旅業佔35%。 

就建築物型態而言,推估桶裝瓦斯全年之使用量,以連棟式建築104,288公噸為最高,約佔57%,其次為5樓以下建築 27,056公噸,約佔15%,以後依序為中式獨院及其他型式等,最低則為 12樓以上建築2,164公噸,約佔1%。 

民國82年商業部門推估油類能源消費量為1,210,714公秉油當量,工商服務業佔16%,批發業佔20%,社會團體佔17%,貿易業佔10%,零售業佔35%,餐旅業佔2%。 

就每戶用油量而言,推估月平均用量為 116公升油當量,而營業收入與用油量是成正相關的情勢;月營業收入在5萬元以下者為 49公升油當量,5~20萬元者79 公升油當量,20~50萬元者121公升油當量,50~100萬元者183公升油當量,100萬元以上者250公升油當量。 

煤類因具高污染、氣味不佳的缺點,普及率很小。木柴類能源消費量正快速減少,使用量非常有限。 

民國82年商業部門的能源所得彈性:油品為1.01、電力為0.97、瓦斯為0.85。能源價格彈性:油品為-0.62、電力為-0.60、瓦斯為-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