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臺灣在經濟發展初期,吸引外資的動機是在藉外力彌補國內儲蓄及外匯之缺乏,加速資本的形成。但近年來,我們著重於外資所帶來的技術移轉和開拓外銷巿場。
從利用外資來說,我國之主要競爭國包括韓、港、星、菲四國。而所有四國之外資來源,除新加坡有大量英國投資外,其餘各國之外資來源皆以美、日為主。投資產業對象,主要集中在電子及電器製造業(我國、韓、港);化學製造業(我國、韓國)、石油及石油製品(新加坡);紡織服飾(香港);礦業(菲律賓);電氣機械品(新加坡);及旅館觀光、金融業、服務業(我國、韓、菲律賓)。
我國目前鼓勵投資對象以資本密集、技術密集、附加價值大、能源係數較低及關聯性較大之工業為主,對紡織、電子、塑膠等勞力密集輕工業亦予以輔導。
我國及競爭對手國家,為了降低廠商的生產成本,增加稅後利潤,以期達到吸引外資的目的,無不採取獎勵投資措施。在此我們分別就臺灣與亞洲各貿易競爭國等九個國家的租稅獎勵投資措施與非租稅獎勵投資措施之要點作比較。
接著進一步探討臺灣與主要貿易競爭國投資環境之比較,得知臺灣如何迎頭趕上新加坡、香港的外貿導入,拉長與韓國、菲律賓的競爭距離,是目前政府有關外資政策的努力方針。
同時透過本文分析,吾人得到下列利用外資之基本原則︰
對於外資所能投資之產業動向,應尊重巿場機能,儘量減少干涉、管制。
不宜以關稅吸引,保護外資企業,如為引進特殊技術者,可予以適度保護,惟必於數年內逐漸取消之。同時,必須於技術移轉事宜有明確規定和保障。
在無關稅保護之條件下,政府對於外資企業,不必硬性規定外銷比例,或自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