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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稅保護政策與產業結構轉變 

編號: EP0008

作者: 孫克難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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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旨係利用關稅有效保護率資料與產業結構轉變資料,觀察分析關稅保護與產業結構轉變間的關係,並引伸出當前「第二次進口替代」產業發展之關稅配合問題,以及部分產業改由內銷比例課稅而外銷不再退稅所產生的影響。 

主要發現為︰(1)利用 Spearman等級相關係數公式,測定有效保護率與產業成長率間關係,發現其間並無明顯等級關係存在。(2)就調整後關稅率為平減基礎所計算的平均有效保護率觀察,雖然高度關稅保護下的某些產業曾有高度成長(例如汽車及機車、鋁及鋁製品),但是低度關稅保護下的某些產業表現的更為優異(例如人纖、機械)。(3)民國50年代以後,外銷主力帶動全面經濟成長;產業結構的轉變與貿易結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一般而言,輸出率愈大的產業,其平均有效保護率愈低,競爭力也愈強。 
(4) 將調整後關稅率與名目保護率比較,為數不少的產業有關稅冗餘的現象,尤其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汽車與機車業。(5)在調整後關稅率為平減基礎下,若太強調加工層次的稅率梯度,忽視關稅冗餘的存在,會造成對有效保護率高估的現象。(6)在名目保護率為平減基礎下,有不少的產業,其中間投入品的名目保護率大於產品的名目保護率,因而導致負保護現象。(7)就「第二次進口替代產業」之平均有效保護率觀察,發現有相當程度的反保護現象。例如石油製品的有效保護率高於塑膠及其製品,人纖的有效保護率高於人纖製品,鋼鐵的有效保護率高於鋼鐵製品,鋼鐵製品的有效保護率又高於機械成品,均屬不合理的保護結構。(8)外銷沖退稅制度的存在,在於減輕間接稅成本與價格的扭曲,以期增進輸出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然在中間投入與資本財稅額無法退盡下,外銷有效保護率則往往為負。(9)內銷比例課稅制度,一方面增加內銷有效保護率,降低外銷有效保護率,不利於外銷;一方面由於中間投入品的保護水準降低,國內外價差縮小,有助於負保護現象的改善;他方面在外銷不再退稅下,鼓勵國內採購,利於「第二次進口替代產業」之發展。 

主要建議 ︰(1)海關資訊中心應迅即建立產品國內外價差資料檔,做為稅則修訂及機動調整關稅率的參考。(2)對於關稅冗餘嚴重的產業,如食品加工業、紡織業、汽車及機車業,可考慮酌降關稅,以增進生產者效率及消費者福利。(3)為發展「第二次進口替代產業」,關稅政策應捨保護「第一次進口替代產業」的辦法,轉而加強融資與低利貸款,延長免稅期間,提高投資扣抵率,且由政府分擔研究發展費用等政策以鼓勵之。(4)為期矯正外銷有效保護率為負的情況,進而鼓勵外銷,宜考率外銷低利貸款與其他補貼措施。凡國內不能生產的機器設備,應降低或免除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