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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獎勵投資條例及其經濟效益評估 

編號: EP0071

作者: 孫克難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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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自民國四十九年頒佈獎勵投資條例以來,已二十餘年,此期間臺灣經濟歷經外銷導向的蓬勃發展,並遭遇能源危機後之國際經濟的遽變,如今更面臨產業結構轉變與加速工業升級的問題。雖然此條例之內容迭有修正,政策目標日趨增加,獎勵範圍不斷增大;然而日益複雜的條例是否足以配合未來經濟的發展?過去實施的經濟又如何?向為大眾所關心。本文分別由條例內容的演進及經濟效益的評估兩方面立論。前者從制度內容分析,並輔以國際間獎勵措施的比較,後者則藉有關總體經濟的時間數列資料,以及受獎廠商的橫剖面資料,利用比例分析及迴歸分析加以實證研究。其主要結論如下:

(一)目前獎勵投資條例之受獎對象已極為普遍,受獎程度則因事業性質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獎勵的功能以及所欲達成之目標,則隨經濟發展過程與產業結構轉變而不斷擴大。至於租稅減免的項目更是有增無減。受獎對象、功能、減免項目三方面錯綜的結合,復加上廣泛的工業管制措施,使得獎勵投資條例之內容益形複雜。

(二)二十餘年來,獎勵投資之稅收犧牲近1,500億元;以七十二年度為例,租稅減免金額佔總稅收的7.4%。就稅目分配結構言,所得稅佔44%,營業稅佔35%,印花稅佔20%。

(三)各稅目之減免項目之採用情況,就金額統計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免,以納稅限額、五(四)年免稅、加速折舊為最大。綜合所得稅的減免,則以個人儲蓄投資(股利、利息所得)特別扣除(免稅)為最大。至於營業稅、印花稅的減免,則98%以上是用在促進外銷。又加速折舊之採用家數很少,但其金額比重相對頗大。

(四)獎勵投資租稅減免與國民生產毛額間的相關係數為0.97,租稅減免對國民生產毛額的彈性為0.57。民營製造業獎勵投資租稅減免對其固定資本形成之相關係數為0.97,對應的彈性為0.88。比較第一與第二階段獎勵投資租稅減免對民營製造業固定資本形成的彈性,發現有顯著下降的現象。

(五)回顧有關獎勵投資經濟效益評估的實證文獻,大致上言,很難斷定獎勵投資措施有其效益存在。本文利用民營製造業相關的時間數列資料迴歸分析發現,影響民營製造業固定資本形成的主要因素,依次為實質產值、利息負擔率與租稅減免程度。獎勵投資租稅減免的存在,對於固定資本形成水準,短期而言,具有向心移動的效果,然而一旦此一制度的長久存在,此種租稅減免以激勵投資的作用就失效,難以顯現其效益。

(六)利用橫剖面受獎廠商享受五(四)年免稅(租稅假期)的資料加以迴歸分析,發現受獎廠商的銷售額及資本規模乃為決定廠商投資的主要因素。由於五(四)年免稅制度的歷久存在,使得來自免稅所引起的租稅減免程度,對廠商的固定資本形成不具影響力;除非受獎程度不斷提高,否則無法發揮短期激勵投資的效果,反而因為租稅的扭曲,造成資源調配上的無效率。

(七)近兩年來,政府實施投資抵減措施,計有1,000億以上的機器設備採購享受此一優惠。其中國內採購佔38.6%,國外採購佔61.4%。就採購金額言,以紡織、電子、汽車零件業為最多。若將適用投資抵減產業之機器設備金額,在投資抵減實施前後加以比較,並考慮景氣變動因素,大致上言,此種短期性的激勵措施,有其效果存在,可由截止期前夕搶搭減稅列車之熱絡而見一斑。


由上述的結論,引出五點建議︰

(一)政府已決定獎勵投資條例至民國七十九年底期滿後,不再延長實施。由於該條例的存在,使得投資水準具向上移動的效果;一旦面臨取消,是否會降低投資水準,必須加以關注。而提供更優越的租稅環境,實屬必要。

(二)全面進行稅制改革(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兩稅合一,加值型營業稅的實施,關稅稅率的合理調低等),降低稅負,避免重複課稅,減輕租稅扭曲程度,以激勵投資,促進經濟成長。

(三)獎勵應按功能別分別立法,依功能性質,彈性訂定受獎期間。充分掌握產業特質,慎選受獎對象,且獎勵範圍應予縮小,以免因主管當局認知不清,形成減免措施之誤用,進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四)近年來,韓、日等國之獎勵措施,已由租稅直接支援方式朝向間接支援方式發展,即彈性利用加速折舊以取代租稅假期(例如五(四)年免稅),增強企業之設備更新,減少利潤保障與免稅依賴心理。且由本文實證得知,長久的免稅實難產生激勵投資的效益,故此一發展方向,可供借鏡。最近政府籌設「自由貿易區」以取代香港;然而香港之「低稅負,少減免」之優良租稅環境,值得臺灣地區所學習。

(五)當前「獎勵投資條例」配合產業結構轉變以及工業升級之任務日益加重,有關產業別租稅資料之建檔仍付缺如,盼有關當局加強此一工作,以利租稅政策對產業發展之效益評估與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