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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加值稅的價格效果及其稅負重分配 

編號: EP0058

作者: 林安樂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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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我國實施營業加值稅的價格效果及其所隱含的部門間及產業間的稅負重分配,即在政府財政預算差額不變的條件下,利用七十一年投入產出資料,對加值稅稅率的決定、產品價格的變動、以及稅負率重分配作實證模擬分析。 

本文求得的改制所需的加值稅稅率,不大受租稅轉嫁大小的影響,數值約在百分之四與百分之五之間,與擬議中的新營業稅法草案所訂定的百分之五的稅率可說相當吻合。 

由於營業加值稅對價格的影響明顯的取決於租稅的轉嫁條件,故本文乃就兩稅皆轉嫁、舊稅(營業稅)不轉嫁而新稅(加值稅)轉嫁、舊稅轉嫁而新稅不轉嫁、及兩稅皆不轉嫁的四種情況分別進行分析。在最合理的兩稅皆轉嫁的情況下,由於營業加值稅的實施,消費者價格將上漲 1.5%,而資本財及輸出財價格則同降 1.5%。在最不利的舊稅不轉嫁而新稅轉嫁的情況下,消費者價格將上升約2.9%,而資本財及輸出財價格則保持不變。在新稅不轉嫁下,所有的價格將因舊稅的轉嫁而下降,祇有在新舊稅都不轉嫁下,消費者價格才不受影響。 

無論價格如何變動,租稅的取代終會引起部門間及產業間的稅負重分配。就部門間的分配而言,在新稅完全向前轉嫁的情況下,家計部門顯係淨稅負擔者,祗有在兩稅皆不轉嫁的情況下,家計部門才得以免除額外的稅負。若不考慮應納加值稅部分的固定資本形成,則投資部門及輸出部門除了在舊稅不轉嫁而新稅轉嫁的情況下毫無利益外,在其他三種情況下都有利益可得。但因投資及輸出兩部門的利益可歸算到產業部門,故生產部門若有稅負淨損失亦將大部分為投資及輸出兩部門所得到的利益所抵消。就產業間的稅負分配而言,我們必須同時考慮到投資、輸出、及生產三部門的利益和(或)損失,並分別將之分配到各個產業,才能真正的看出各個產業所受的影響。本文的實證結果顯示出,稅負重分配的利益大都集中於外銷量眾多或投資龐大的少數產業,而其損失則廣泛地分散於其他多數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