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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工資制度改革之研究 

編號: EP0133

作者: 高長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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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改革工資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在克服原有工資制度所造成的「低、平、亂、死」等弊病,藉以改善物質誘因,激勵勞動者的工作意願,促進勞動生產效率,加速經濟成長。到底改革後新的工資制度是否如中共當局的期望,發揮誘因效果,並引導勞動力達到最有效的運用,本文特援用一般經濟理論深入探討。 


本文的研究結果大致可歸納為下列幾項︰


第一、在新的工資制度下,工資標準已歸併簡化,同時,實行分級管理體制,在國營企業中實行職工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勾按比例浮動的辦法,企業可享有工資分配的自主權,這些改革在激勵職工士氣、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確實發揮了一些作用。 

第二、工資改革已使職工工資水準顯著提高。對全民所有制部門而言,各部門大致保持相同幅度的增長,集體所有制各部門職工工資率的增長幅度差異較大,惟各部門職工工資的變異係數縮小。 

第三、「改革」雖促使職工的工資水準快速增加,但相對於勞動生產力之增長趨勢而言,勞動者並未分配到應得之報酬。同時,我們也發現,工資改革並未使傳統的「平均主義式分配」改正,「晉升靠年頭、獎金算人頭」的現象極為普遍,勞動者個人的勞動貢獻通常與工資報酬的高低不太相關。 

第四,「工資改革」改變了大陸上各地區、部門、行業或企業間的工資結構關係,而同期間其勞動就業結構也有很大的變化。本文曾採用計量分析方法,針對就業結構是否受到工資差異或工資結構改變的影響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工資水準的變動與就業結構改變,兩者之間的相關程度甚低,尤其在全民所有制各部門中,就業量增加較快的部門,不一定是工資水準調整較快者,顯示工資並不是引導勞動力配置的有效指標。由於勞動力仍然不能自由流動,同時個人求職、用人單位求才的資訊均不足且不公開,用人單位基本上仍不得解僱職工,因此,工資的價格機制作用,即使存在,可能仍相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