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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外開放以來利用外資之研究 

編號: EP0101

作者: 侯真真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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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在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吸收外資和引進技術,以彌補大陸四個現代化建設資金與技術之不足。中共中央設立四個經濟特區,並開放十四個沿海港口城巿與海南島,作為擴展對外經濟開放和吸收外資的重點地區。中共公佈許多涉外經濟法規,也陸續與一些國家簽訂投資保護協定,故自1984年起中共外資的增長相當大。 

由1979年至1985年止,中國透過各種吸收外資方式,共對外簽訂外資協議金額達360.2億美元,其中對外借款協議金額198.4億美元,外國直接投資協議金額 161.8億美元。中共鼓勵多吸收不造成外債且又可引進技術的外國直接投資,因此這幾年來,外國直接投資佔總外資額的比重逐年增加。至1985年底止,中共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為 216.3億美元,約佔中共同期基建投資的10%。

中共對外借款的主要來源是世界銀行和日本政府,大多數借款用於能源和交通運輸項目。中共利用外國投資的企業大多設立在中國大陸沿海地區,主要投資於能源、交通運輸、化工、輕工紡織、機械電子、建築建材、冶金、和旅遊業,投資的外商主要來自香港,其次分別是美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