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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共金融改革之研究 

編號: EP0080

作者: 陳金龍

價格: 已絕版

出版日期: 19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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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自其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整個經濟面貌產生了巨大變化,工作的重心已漸由調整轉為改革,而改革的層面,也正由農村轉向城巿,尤其十二屆三中全會所定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政策路線,已為改革描繪了一幅藍圖。中共近年來金融面的種種改革,可說是順應經濟體制改革下的產物,由其整個變革的歷程中,大致可總結成以下幾個基本體認: 

1.只要商品經濟存在的社會,產與銷之間具有時間落後,即使是中共早期的集中型經濟體制,銀行亦可發揮信用轉貸功能,有益貨幣與產品的流通,節約資金佔用。 

2.開始承認金融發展必然非中性地影響整個再生產過程的進行,因此中共當局期望銀行能肩負促進經濟成長及調節資金、穩定經濟的雙重功能。 

3.金融已不再是被動地從屬於國民經濟的附屬體,已逐次地轉為主動運用「經濟槓桿──信貸、利息與結算」等手段,以調節經濟的主體。 

4.1984年元月起,中共開始實行中央銀行制,由人民銀行掌理總體經濟政策事務,而將一般金融業務及對企業財務監督的事宜,委諸中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專業銀行負責。 

5.經濟體制改革後,資金流通渠道產生了轉移,財政撥款資金則較偏重於公共團體部門資金分派效果的掌握,而有關企業經營資金的撥付與管理逐次地移交給銀行體系承擔,它掌理的範圍已由流動資金,擴大至固定資金,亦由生產事業普及至服務業。 

6.中共對資金的管理原則,已完全擺脫了「供給制」的辦法,現漸由「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勾、差額包乾」原則,轉為「統一計劃、劃分資金、自主經營、相互融通」的資金管理辦法,其主旨期望能將銀行辦成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而且又能加強集中管理及靈活調節。所以「統一計劃」,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信貸管理形式,仍然是中共金融管理的一大特色。 

7.金融信貸業務逐漸朝多元化發展,目前存在有不同型態的商業信用、「國家信用」、消費信用、銀行貸款、委託放款、買方或賣方信貸,租賃業務等。可是這一切金融業務的發展,必須以其總體金融得以控制為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