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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 學者籲納入電子組裝、電動車

  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研發雙門檻」成為產業界焦點,學者認為,門檻訂定需回歸立法初衷,避免雨露均霑而失去政策意義,同時不要落入政策喊價結果,應參考各國提出研發獎勵政策經驗。學者建議,電子組裝10雄、電動車供應鏈等具國際供應鏈地位業者應適用。

  中經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李淳表示,訂定門檻背後關鍵,在如何於減少稅收與鼓勵產業投入研發效益之間權衡,門檻訂得太高,將成為只有大型半導體業者才能適用,但門檻越低、越多業者適用,但在影響稅收下,對實施年限、未來條例延長,可能形成比較大壓力,也會對協助半導體產業面對各國祭出獎補助的效果,大打折扣、失去初衷。

  李淳強調,這次產創條例修法主要為因應各國都針對半導體產業給予租稅或直接財務支持的加碼,讓業者可以降低面對競爭壓力、維持半導體技術上的領先程度,「但是除了半導體產業,還有哪些產業面對國際競爭壓力升高、供應鏈挑戰提高,也應優先適用這法案」。

  他舉例,除半導體外,以鴻海為首電子組裝10雄、電動車供應鏈等都是已浮上檯面的國際競爭壓力產業。他建議,經濟部需再盤點各個產業在國際產業政策上競爭壓力高低,除居首位半導體產業之外,第二、第三是哪些產業?找到比較合理門檻,不要讓這個法背離目的。

  但讓廠商最頭痛,其實是「研發密度」門檻。有廠商反映近期因應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加大資本支出,減少投入研發,讓未來幾年研發密度恐隨之降低,到底要加大投資台灣、還是投入研發成為兩難。

  對此,李淳認為「可能要再看長一點」,不能用2至3年短期時間表來衡量,且包括半導體龍頭台積電在內,不少業者近年都有出現面對客戶要求而調整分散佈局情況,投資可能會以資本支出為主,至於其他產業是否遇到同樣情況,也會導致判斷研發密度要件出現不同判斷結果。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A2版/火線焦點/2023-01-16
記者: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