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探索新聞/學者:小民恐只能用昂貴綠電

用電大戶條款自今年元旦起正式上路,學者示警,條款經過幾次的調整,最後上路時,仍是全球獨有的跛腳制度,最後恐怕會導致「便宜綠電」都被企業收購、人民只剩「昂貴綠電」可用,加速未來電價惡化,最壞結果是「大戶不痛、全民埋單」。

「用電大戶條款」規範契約容量五千瓩以上的大戶,必須設置契約容量一成的再生能源,初估約有三百家企業,大多為工業用戶,極少部分商業用戶,例如百貨公司或大賣場;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待統計完去年用電量後,就會逐一通知符合用電大戶,須於二○二五年底前完成義務履行,可創造約一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根據條款,企業可選擇四種方式達標,包括自行設置綠電裝置、向綠電業者買電或憑證、設置儲能設備,以及繳交形同罰款的代金。若已裝設、或提早達成義務量,將有「早鳥優惠」,最高「打六折」。

中經院助研究員陳中舜分析,四種選項中,繳納代金比較貴,大約每度四元,而且電費還要照付。條款也限制企業設置相關設備必須「自發自用」,不能對外售電,也就是說,投資儲能也不會是優先選項,自行設置綠電發電裝置還有取得用地等關卡,企業更不會貿然選擇。最後,在成本與難易程度考量下,直接向綠電業者「買電」,可能才是最優選項。

知情人士表示,台積電絕對名列用電大戶,一開始也想找地設置太陽光電,經濟部還幫忙找了台糖的屏東土地,卻因要砍樹而遭抗議,只好轉和沃旭簽下全球最大的企業購電契約、購買每年九二○MW的離岸風電。台積電的經驗,很可能是三百家用電大戶都會做出的選擇。

清大科法所副教授高銘志指出,根據條款,用電大戶自行種電毫無利益可言,且太陽光電面臨生態、環境等問題,最後為了快速達標,用電大戶會選擇向離岸風電商購電,等於「左手賣右手」,對提升我國再生能源占比,幾乎沒有幫助。

陳中舜表示,當離岸風電被大戶買走,民眾必須承擔台電為了因應用電大戶於再生能源不穩時的備援電廠投資;同時,二○二六年若用電大戶都轉買離岸風電,躉購價較高的太陽光電回到台電系統後,廣大民眾將承擔較高的太陽光電成本,「政府將國有地租給開發商,產生的利益卻由少數廠商所占有,而不是全民共享,讓用電大戶背負剝削大眾之名,這是該條款最弔詭的部分」。

資料來源:2021-01-03 04:29 聯合報
記者:黃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