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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證合一沒誘因 學者:2成綠電目標 逼大戶埋單

  經濟部能源局預告中的「用電大戶」條款,無論負擔義務基準、綠電設置緩衝期,都和工商業界有不小的落差,中經院助研究員陳中舜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採取「電證合一」,制度過度僵硬,對工商業界不但沒有誘因,更像是「政府達不到的綠電二成承諾由用電大戶埋單」,業界當然會傳出抗議聲音。

  陳中舜表示,蔡政府不斷強調「綠電是國際趨勢」,但放眼各國,皆採取「綠電憑證」與綠電可分開交易的「電證分離」,僅台灣堅持「電證合一」。前者在自由買賣市場間,業者有機會賺取利潤,不但滿足企業社會責任,更有誘因;後者將電、證綑綁,且只能自發自用,對業者來說是「沉重義務」,無法形成政策與企業雙贏局面。

  「電證合一」下的「用電大戶」條款實行也充滿困難。陳中舜指出,再生能源有不穩定特性,無法預測未來一整年是「發太多」或「發太少」,將會造成最後的結算困難。若制度不是如此僵硬,發太少的部分,綠電業者可代為收購調度,發太多也能另行交易出去。

  陳中舜說,能源局其實知道台灣與國際制度不同,但始終以「擔憂電證分離會造成套利」而不願修改電證合一的前提。她表示,這會造成部分國際型大廠例如Google、台積電等,乾脆向國外綠電業者購買憑證,同樣可達到企業社會責任與國際標準,對台灣綠能目標沒幫助。

資料來源:2020-08-31 00:07 聯合報
記者:黃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