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名家觀點》服貿協議效益 不能只看GDP


  日前中經院公布了大家期待的兩岸服貿協議經濟影響評估,評估結果雖呈現出該協議對台灣具有正面效益的大方向,也引發許多批評。這些意見部分凸顯出量化評估的侷限性,但也有需要釐清的內容,以有助於未來社會的討論。


  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效益部分,許多人把重點放在對GDP貢獻只有0.03%左右(1.34億美元)的結果上,卻忽略了評估報告推估我國對中國大陸的服務貿易出口,將可增長4億美元(成長37%),而服務業總產值亦可增加近4億美元,就業機會增加近12,000人,可能才是最主要的經濟效益所在。


  再者,雖然服務業是我國最關鍵的產業,但「服務業出口」的比例,卻相對偏低。以2012年為例,我國服務出口僅有490億美元,相較於貨品的2,500億美元,落差顯著,因此我們無法用服務業的產值,來期待服務出口增長對GDP的貢獻。


  其次,本次評估受限於資料庫的限制,雖然已採用2012年釋出的最新版本,但基期時間為2007年,不過此一技術限制應不至於影響結果,特別是如空運、海運、觀光、金融等兩岸服務貿易開放,多出現在2008年後,加上我國近六年來對全球服務貿易金額成長1.5倍的發展現況,因此以上的經濟效益預測,可能只是一個保守估計。


  當然,在2009年ECFA簽署前所作的效益評估,預估在兩岸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的情況下,我國GDP可成長0.57%(約22.5億美元)。相較之下,兩岸服貿協議的效益看似偏低。


  但是我國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的開放程度,距離「全面自由化」還非常遙遠,不但沒有「超外資」的承諾,最多等同外資,甚至有22項連一般外資的待遇都不及。


  在互惠原則下,陸方對我的開放,也因此有所限制。其中特別是占服務業產值比重高的幾個主要服務業,包含第一類電信、銀行、證券、保險、營造工程等,其產值占我國GDP比率接近15%,但在本次服務貿易協議中,若非完全未開放(如第一類電信),就是僅有極小幅度的開放,而這些產業陸方對我之「超外資」開放程度,亦非常有限。由於開放程度很低,對我國總體經濟效益有限,並不令人意外。


  換言之,這個評估結果其實反映出服貿協議只是兩岸踏出的一小步;想要達到2009年評估結果所指出的長期、終極目標,享受到GDP成長約22.5億美元的利益,反而可能需要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基礎上,繼續透過更多回合的談判,分階段的推動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


  當然,我國是否要追求此一目標,可由社會討論形成共識,但從經貿協議的性質觀察,我們不可能一方面想追求經濟效益的擴大,一方面又拒不開放。


  最後,由於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係透過投資設立據點的方式達成,因此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會帶動外來投資的成長,增加雙方相關服務業的產值、就業需求以及提升所得,也因此任何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對雙方原則上都有正向效益,並非「報喜不報憂」。


  但不可諱言,開放確實可能造成個別廠商的負面影響,但量化模型無法呈現這種情形。因此未來除廠商自我提升競爭力外,政府更要建立產業社會的信心,提供相關協助、輔導配套。而且若特定行業面對顯著威脅時,亦應藉由陸資許可辦法第8條的拒絕投資機制,以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8條中的「緊急情況協商機制」,積極處理,才是正途。


作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