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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救濟制度下毛巾案例之啟示 

編號: PR0857D

作者: 劉大年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12


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即是藉由進口毛巾之案例,研析未來如何強化我國進口救濟制度,本即時研究案有以下二重點:(1)是對於此案例的發展做一綜合的整理及研析,(2)則是研析在進口防衛措施下加強我國貿易調整協助措施(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TAA)為主軸,並參考美、韓的相關規定,以使我國的貿易調整協助制度更加完善。至於研析重點並不在於訂立實施的細項規範,而主要是期望可以根據本案例的經驗及他國的相關規定,就我國未來貿易調整協助措施的發展方向與架構,有明確的定位。 

本研究首先說明毛巾案例的概況,毛巾案例的發展,最後是在部分中國企業承諾價格具結以及課徵高額反傾銷稅收場。若以結果而言,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在課徵臨時性反傾銷稅之後,無論在數量與金額方面均呈現大幅的下滑,對於國內產業的確提供了紓緩的空間,而有助於其加速調整。 至於本研究除了對此案例有綜合的分析外,另一研究重點則是研析進口救濟制度下的貿易調整協助措施,此一措施主要是提供受到進口影響產業的必要的境內補助措施,不過目前我國在「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上僅有原則性的規定,所以本研究亦就美國及韓國相關規定加以分析,做為我國擬定政策之參考。 

至於在本研究之建議方面,一個完整的貿易調整協助措施應以符合WTO規範、協助內容之具體及事權分工之確認等三主要原則,所以未來在執行方向建議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在WTO規範之符合方面:單以進口損害為提供補助標準。 

(二) 協助內容之具體:貿委會除了損害認定之決議外,也應決定細項調整協助之內容。 

(三) 事權分工之確認:採雙軌申請制,並開放個別廠商及勞工個人亦可提出申請。 

綜合而言,未來我們建議我國貿易調整協助措施應採雙軌制。其一是維持現有制度,由產業代表、所屬公會或相關團體,或勞工團體,透過進口救濟制度申請;其二是由個別廠商與勞工直接提出申請。前者的作業流程與現有的進口救濟制度流程相似,惟將建議給予貿易調整協助與決定協助內容這二個步驟合併。而後者可以考慮成立其他小組,或是利用現行之「艱困傳統產業輔導機制」成為審查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