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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經濟合作協定對我國的影響 

編號: PR0848C9

作者: 杜巧霞、李欣蓁、汪惠慈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10


摘要:

目前在東亞地區已達成的或正在進行中的區域整合計畫至少已有東協加中國、東協加日本、東協加韓國、東協加中、日、韓、韓星、日星、日泰、日馬、日本與東協、日本與印尼、東協與南韓等FTA或EPA,此外還有許多正在研擬當中的整合方案。由於FTA不符合不歧視原則,過多雙邊的FTA,彼此規範互不相同,對於國際交易及投資可能形成額外的交易成本,日本提出的東亞EPA似乎可以總合東亞地區的雙邊FTA,不過,到目前為止,南韓與中國尚未積極表態,未來發展尚未可知。
「東亞經濟合作協定(EPA)」是日本全球化經濟戰略的一部分。該構想之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各項︰貿易自由化、關務便捷化、健全投資規章、開放專業人員流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爭端解決機制。
利用GTAP模型模擬分析東亞EPA成立之後對我國的影響,在我國無法參與的情形下,假設參與國之貿易障礙將完全去除,同時實施貿易便捷化措施,在動態模擬之下,將使我國出口減少31.26億美元,進口減少23.98億美元,實質GDP負成長0.772%。反之,如果我國可以參與,即假設成立東協加七之東亞EPA,將使我國出口成長82.64億美元,進口增加77.67億美元,實質GDP成長0.94%,主要受益的產業是紡織業、塑化業、機械業及其他製造業。
如果無法參與東亞經濟合作協定,對我國的影響,就產業別來說,在出口金額方面,所受影響最大的產業是紡織業、塑化業及食品加工業。至於電子業,主要因為目前各國的障礙不高,在東亞形成EPA後,我國面對的不同待遇差距不大,以及在東亞各國需求面將增加之下,反而會對我國電子業出口有利。不過這種有利的影響幅度,在相對程度上是偏低的,因為它是在各國總體需求成長後引發出來的引申需求,其成長幅度必定小於各國電子業之成長幅度。
就產出而言,紡織成衣業、塑化業、食品加工業將是受影響較大的產業。就不同市場來看,我國對大陸市場的出口,所受到的影響將最大;南韓產品則可能對我國產品發生替代現象;尤其是在中間財的生產方面,由於南韓在中國及東南亞的投資,與台灣類似,已經形成與當地國的產業分工,未來的東亞經濟整合可能進一步加強這種產業分工模式,因此也會對台灣以及台商的投資活動帶來不利影響。
此外,如果無法參與東亞經濟整合,也將不利外人直接投資進入,影響台灣之經濟成長。因此因應之道首先應積極爭取加入東亞經濟整合的機會,呼應日本所提之東亞EPA與東亞OECD構想。如果需要也可以向東亞EPA表示願意提供資金、人才與加強產業交流等方式來共同參與東亞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