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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免配額待遇對我產業衝擊之研究 

編號: PR0848C5

作者: 溫麗琪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08


摘要:

此一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協助國內因應WTO貿易與發展議題中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之談判工作。香港部長宣言關於低度開發國家(LDCs)特殊待遇之之談判段落包括第36段和第47段,這兩段內容最重要的部分以LDCs國家產品免關稅、免配額(duty-free and quota-free)之市場進入提案受到會員之最大重視。該提案具體要求各國(已開發國家和自認為有條件之開發中國家)在2008年之前,依照其實際情況,漸進式地完成所有原産自LDCs國家之產品免關稅免配額,有實際困難者,亦應於2008年之前給予至少97%的產品免關稅免配額之優惠待遇。 

我國為因應第36號提案之通過,外交部於今(2006)年2月22日召開貿易與發展第一次工作分組會議,討論我國在LDCs國家產品97%免關稅、免配額涵蓋率之下,產生之經濟影響。具體內容主要涉及到三大問題:(1)LDCs國家之出口優勢為何;(2)在LDCs國家之貿易背景下,對LDCs國家進行全面市場開放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為何;另外,(3)LDCs國家優惠對我國之財政收入是否可能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另外,對於政策上如果可行,在97%的具體要求下,可排除多少項關稅稅號之商品,並如何分配給予我國敏感性產品。 

本研究在整體架構上,首先利用關稅總局資料庫,整理出我國與LDCs國家之貿易往來情形,以瞭解97%之產品免關稅、免配額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之影響範圍及可能之影響管道。另外,也透過一般均衡之全球貿易模型(GTAP)之模擬分析,評估其可能影響。研究結果與分析摘要如下: 結論部分: 1. LDCs國家進口產品項目甚少、進口值微乎其微 我國來自LDCs國家的進口產品項數甚少,且進口值並不高;進口值前五項產品(原油、棉花、精鍊銅、熱帶原木、未裝配光學原件等)總值即佔我國自LDCs進口總值95.71%。其中,最大宗進口產品為供提煉用原油,佔87.84對LDCs,顯見其重要性,然該項目和其他項目之進口關稅,除未裝配光學原件為5%外,均已為零,顯然我國對LDCs的優惠開放,影響不大。 

LDCs進口產品中非農產品居多,有506項(佔LDCs進口項數的87.54%),進口值為16.72億美元,佔LDCs總進口的94.62%,佔我國總進口值的2.71%。農產品則僅進口72項(佔LDCs進口產品項數的12.46%),進口值為95.07百萬美元,佔LDCs總進口的5.38%,佔我國總進口的0.15%。 

2. LDCs進口產品關稅不高,若排除3%之產品項目,影響更小 LDCs進口產品高關稅項目不多,關稅低於15%的產品,有539項,而關稅高於15%只有39項,且皆是漁產品(有20項)與農產品(有1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