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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FTA可能開放情形對稻米產業之衝擊 

編號: PR0848C13

作者: 王儷容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12


摘要:

本研究旨在研析我國與美國洽簽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對我國稻米產業之可能衝擊,研究內容包括:針對台美簽訂FTA,模擬下列可能開放條件,推算對稻米產業及其他穀類產業(包括產量、產值、土地、勞動力、所得、及其他經濟面、社會面)造成之衝擊。 就稻米可能的市場開放方式來說,因美國稻米的生產成本低於我國2至3倍,且價格亦低於我國3至4倍,對我國來說極具出手競爭力,加上美國稻米生產過剩,其政府長年積極鼓勵稻米出口,未來與我洽簽FTA勢必會要求我國大幅開放稻米市場。下列即為對我國較為不利的兩個可能的開放方案,即: 

方案一:以調降配額外關稅方式對美國開放稻米市場,共分15年調降配額外關稅至零; 

方案二:以給予配額方式對美國開放稻米市場,第一年立即對美開放15萬公噸之配額量,且每年皆再增加15萬公噸。 

為了模擬此兩方案對我國稻米產業之衝擊,本研究利用農業部門模型進行模擬。模擬結果發現無論是以調降配額外關稅或是以增加配額量方式開放稻米市場皆會對我國稻米之產量、糙米價格與農民收益造成負面影響,在進口量上則有大幅增加趨勢。在政府支出方面,則因稻米的減產,使得休耕支出增加,而收購支出減少,且休耕支出增加的幅度大於收購支出減少的幅度。若比較降稅與配額之衝擊程度,則以給予配額方式對稻米產業的衝擊較大,當配額擴增至第6年對美開放90萬公噸時,進口量占我國稻米需求量的比率已達90%以上(以2005年我國稻米需求量1,115,742.72公噸計算)。 

基於我國農業之永續發展,縱使台美FTA對我極為重要,未來在台美諮商談判上,我國仍應極力爭取敏感農產品之優惠待遇。即使美國對外洽簽的FTA,在農產品市場開放幾乎達100%免稅的水準,但因我國農業規模小且為農產品淨進口國之情況特殊,故美國若以上述FTA全面免稅之標準要求我國實不合理。因此對於稻米之市場開放,應積極爭取可免於降稅至零,以及給予較長的調適期與執行期,並且免稅配額量不應超過60萬公噸,以使我國仍能維持一半規模以上的稻米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