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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入WTO後, 處理貿易救濟案件之量化分析, 成效評估研究(二) 

編號: PR0848C11

作者: 劉大年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12


摘要:

本研究案「我國歷年來補助廠商因應貿易救濟案件之量化分析及成效評估研究」,針對民國89年8月21日至95年6月30日期間,接受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補助的三十五件個案進行量化分析,以評估政府提供補助協助廠商應訴所產生的效益。其中,「美國冷軋碳鋼捲產品傾銷案」第一次提出申請與第二次提出申請合併分析,並將基金協助與補助所發揮的效益綜合說明。其次,「歐盟聚酯纖維產品第二次落日傾銷複查案」與「歐盟聚酯纖維產品傾銷期中複查案」,合併分析基金補助協助廠商應訴的效益。本研究茲將所分析的三十五件個案(合併後為三十三件)中,依據截至民國95年6月30日的案件進展,分為以下三大類型: 

(1).已撤銷案件有三件。 

(2).獲判無傾銷或無損害而終止調查的案件有十六件(合併後為十四件)。

(3).課徵反傾銷稅的案件有十六件。 

綜合初步結果發現,整體而言我國政府以基金輔導協助廠商因應外國貿易救濟措施成效良好。基金補助效益分析主要分為:「確已發揮實質助益」(各項指標均呈上升趨勢)有二十件(合併後為十九件)、「應已發揮助益」(多數指標呈上升趨勢或相對他國有較佳之表現)有八件(合併後為七件)、「成效並不顯著」有四件,以及「效益仍待觀察」有三件等。因此,基金補助與協助措施有繼續執行的必要,以爭取我國廠商的最大利益。簡要重點歸納參見表一與表二。 

表一 政府提供補助協助廠商應訴案件統計與效益評估表 案件類型 案件數量 成效說明 一 已撤銷案件 三件 確已發揮實質助益有三件 二 獲判無傾銷或無損害而終止調查的案件 十六件 (合併後為十四件) 確已發揮實質助益十件(合併後為九件)* 應已發揮助益三件(合併後為二件)** 成效並不顯著二件 效益仍待觀察一件 三 課徵反傾銷稅的案件 十六件 確已發揮實質助益七件 應已發揮助益五件 成效並未顯著二件 效益仍待觀察二件 說明:*基金協助與補助「美國冷軋碳鋼捲產品傾銷案」第一次申請案、第二次申請案,綜合相關指標考量基金補助「應已發揮助益」。

**基金協助與補助「歐盟聚酯纖維產品第二次落日傾銷複查案」與「歐盟聚酯纖維產品傾銷期中複查案」,基金補助「確已發揮實質助益」。 

表二 政府提供補助協助廠商應訴所產生的效益評估表 (I) 已撤銷案件 個案 調查國家 涉案產品 政府補助 績 效 說 明 備 註 1 歐 盟 聚酯棉產品 (補貼司法複查案) 57.6萬元 我國輸歐涉案產品的金額、占有率與成長率等均呈上升趨勢。

基金補助與協助措施 「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