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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規範適用與策略運用之研究 

編號: PR0848B1

作者: 溫麗琪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12


摘要:

本研究計畫主要透過彙整分析WTO有關補貼暨平衡措施相關案例中,爭端解決小組(Panel)及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符合爭端解決機構(DSB)採認建議庭(compliance)對於適用GATT第VI條與第XVI條、WTO補貼暨平衡措施(SCM)協定、農業協定(AoA)相關條文的解釋與定義。透過對於相關案例之法律見解,據以彙析WTO有關補貼之規範。此外,並藉由會員在規則談判小組中,對實行補貼暨平衡措施的疑義或法律爭議之提案。最後,並研析日本、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在SCM協定架構下採行補貼措施之策略與通知技巧。 

壹、研究目的 

為協助政府積極參與杜哈發展議程中有關補貼暨平衡措施相關議題之談判,本研究計劃主要研究目的係以探討香港部長會議所確認之SCM協定主要談判議題,以及研析主要國家的產業補貼政策為主,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一)透過彙析WTO爭端解決小組或上訴機構,就補貼暨平衡措施案例之爭端判定與闡釋,以詮釋香港部長會議所確認之SCM協定主要談判議題之內涵。 

(二)研析會員於規則小組談判中,關於實行補貼暨平衡措施的疑義或法律爭議之提案,以瞭解談判之意涵與未來發展方向。 

(三)分析系爭補貼措施與我國產業補助政策、或系爭產業與我國產業類似者之WTO爭端解決案例,藉由分析上述案例中對會員之補貼政策之闡釋與其訴訟策略,以對我國產業補貼政策之擬定與未來因應WTO爭端之策略提出建言。 

(四)針對我國主要產業補貼工具,分析與我國產業結構與發展相似或處於競爭之主要會員因應SCM協定所為之相關通知與產業政策,以對我國因應SCM協定之通知與產業補貼政策提出策略建議。 

貳、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 

本計畫之研究方法主要採文獻分析與歸納法,並針對WTO相關文件進行研析,主要為:對爭端小組以及上訴機構就相關案例中,對香港部長會議所確認之SCM協定主要議題之原則予以詮釋及分析;並配合檢視WTO會員於規則談判小組有關上述議題的提案文件,及深入探討與我國產業發展及補貼工具類似之爭端解決案例;及分析主要國家的產業補貼政策與通知策略。然由於產業輔導政策為一國工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各會員均有隱藏部分補貼措施通知,或者採用行政裁量權授予國內廠商補貼之情事。本研究以WTO官方可得知之書面資訊,對以上相關會員之補貼政策與通知技巧加以研析。 

參、研究成果

一、主要談判議題爭端解決案例之法理分析 

(一)禁止性補貼認定原則 

「禁止性補貼」議題主要為「出口補貼」、「進口替代補貼」與「出口信貸」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