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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創新系統與服務創新(with 843E, 843F bound in 1) 

編號: PR0843D

作者: 陳信宏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7.04


摘要:

本研究自第二章探討服務業的概念包括服務業的定義與分類、服務業和製造業創新異同、服務業創新特色、服務業創新型態、服務創新與營運模式、服務創新的系統性概念、服務創新的績效衡量,以及最後提出一個分析服務創新的整合性架構以作為後續章節的分析基礎。接著以第三章整合性的服務業分析架構為典範,分析國際上先進國家服務創新產業的經驗,包括歐盟的KISA研究、南韓的無線通訊產業、荷蘭的各個服務產業創新、歐盟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以提供台灣服務業創新政策與產業發展經驗借鏡。
於第四章,本研究討論IBM經驗因為在轉向以資訊服務為主軸的產業創新模式中,最典型的旗艦跨國公司就是IBM。因此,台灣公司若要掌握服務經濟時代的產業創新模式,深入了解IBM的創新服務思維以及營運模式,有助台灣下一波的創新服務學習。本研究在第五章分析當前台灣服務業的產業概況,提供國際比較的綜觀分析,並分析台灣當前服務業創新政策,包括「策略性服務業界科專計畫」與「科技化服務業」,並探討以服務創新體系觀點檢視「策略性服務導向業界科專計畫」中的全溫曾宅配系統與遠距健康照護的例子。第六章則探討服務業創新與政策論述,主要內容包括服務業相對於製造業作為產業發展引擎的爭議,服務業創新的方向之理論基礎論述,進而以數位家庭作為詮釋的案例。
我國在看待服務業的發展時,必須跳脫製造業產業升級的概念,易言之,要超越附加價值率的概念,因為2005年服務業平均附加價值率已高達69%,未來其附加價值率的成長空間有限。反之,我國在推動服務業創新時,必須考慮其他可能的發展路徑。第一、開創全新的服務業,而這些全新的服務業又不能過度犧牲或取代既有的服務業,如此才能創造出服務的新增附加價值。第二、各種形式的服務出口。但是,站在提昇我國GDP的角度來看,政府對於服務業的出口應以跨境服務、境外(外人在台)消費和自然人(外人在台)呈現為主,才有助於我國GDP的提升。第三、透過大規模的轉型來豐富和擴大現有的服務業,甚至於帶動相關製造或商品的生產與交易活動。綜合言之,台灣現在推動服務創新的重點應該是:1.系統性的創新服務,以激發大規模的服務及商品轉型。2.環繞著現有或崛起中的平台創新,以使新的服務可以增生、國內服務可以出口、現有服務可以加值。3.  服務流程與介面的重新定義與建構(reconfiguration)。4.重新界定關鍵利害關係人的角色與提供新的價值訴求(value proposition)。
就結論與建議而言,台灣未來服務業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