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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對台電公司之可能衝擊與因應對策 + 使用手冊 

編號: PR0828

作者: 王京明、洪育民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6.12


摘要:

為了抑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地球高峰會舉辦之時,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京都議定書已於今年2月正式生效,我國雖非附件一國家,在第一階段尚無立即減量之壓力,但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佔全球總排放量的1%,名列全球第廿二位,很可能被列入下一波要求減量的目標;再者,溫室氣體雖包括六種氣體,但是二氧化碳卻佔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七成五以上,這也是二氧化碳被列入減量重點之原因。就消極面而言,若不採行二氧化碳減量措施,我國恐將遭受貿易抵制,損及國家利益;另以積極面而言,我國身為地球村之一員,自應善盡世界公民之責任,共同為維護地球之永續發展而努力。 

此外,就台灣而言,民國79年全國二氧化碳總排放量達1 億1200萬噸,其中發電部門為3,800萬噸,占總量的34%;而發電部門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來自火力電廠,民國92年電力部份二氧化碳排放量達9,890萬噸,為民國79年的2.6倍,佔全國三成以上,其中燃煤機組排放7,490萬噸,燃油1,020萬噸,燃氣則為1,380萬噸。目前台電公司所規劃之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係以推動燃煤為基載發電之主力,故就供給面而言,二氧化碳減量措施可能對電力供應結構產生直接衝擊;另就需求面而言,亦會透過節能、產業結構調整而影響用電需求。因此,評估京都議定書對台電公司之可能衝擊與因應對策,實為當務之急。 

具體而言,本研究之目標及需解決問題有下列幾項: 

1.建立國內外(包括美日歐等)電力部門之能源別二氧化碳排放資料庫。 

2.由上而下(top-down)與由下而上(bottom-up)兩種方法,建立 以二結合氧化碳減量衝擊影響評估為分析重點之電力經濟模型。 

3.推估未來(至2030年)電力部門之能源別二氧化碳排放量趨勢。 

透過本計劃所建立之電力經濟模型與相關資料庫,進行各種二氧化碳減量措施模擬,並研析其對台電公司之相關衝擊(包括用電成長與經濟成長等)與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