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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令及相關政策變革對我國產業的影響與因應 

編號: PR0798

作者: 辛炳隆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5.12


摘要:

勞工法令的設計與執行不僅攸關勞工權益,也是影響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近幾年來,為能順應國內社經環境變遷,並落實陳總統的勞工政策主張,政府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各項勞工法令與相關政策的增修工作,包括勞動三法之修訂、勞動派遣之法治化、外勞政策之調整、以及推動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雖然上述勞工法令及相關政策的變革有其需要,而且對保障勞工權益亦有所助益,然而,國外有些文獻指出強化勞工集體議價能力不僅會使勞資關係緊張,而且會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降低其投資意願,而國內研究也發現勞資關係好壞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報酬率與負債比例等財務報酬表現。至於勞工保險條例修訂將使企業未來所負擔的保費增加,而加強對勞動派遣規範與調整外勞名額的分配,也都可能使部分企業的勞動成本上升,進而影響其投資意願與獲利能力。 

緣此,本計畫的主要目的是就上述勞工法令及相關政策變革,蒐集行政部門、立法部門與相關團體所提之各種增修版本,並就其中最可能被採納的版本,一方面審慎評估其對國內產業可能產生的衝擊,另一方面就可能的變革內容,以舉辦座談會的方式,向國內企業說明並蒐集意見。最後再將評估結果與蒐集到的意見適時反映給政府相關單位,以作為其修法與設計相關配套措施之參考。 

整體而言,本計畫認為此次修正內容爭議性較大者,有將參與企業經營列入工會法定任務、強制入會、工會理監事名額過多、工會理事會務假訂定下限、強制協商、允許外部工會參與協商,以及否定資方鎖廠的權力等。此外,修法草案並未允許團體協約可以取代勞基法的規範,而勞基法的內容也未配合勞動三法的修訂而適時調整,屆時可能會出現勞資雙方仍將勞基法相關條文載入團體協約,而喪失團體協商的真正意義,或是勞方堅持在既有勞基法法定勞動條件之上加碼,造成企業經營更為困難。 

由於整體勞動派遣行為牽涉到要派公司、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既有法令可能不足以規範。因此,本計畫並不反對就勞動派遣訂定專法,惟政府在訂定專法以前,應先落實勞基法等相關法令對派遣業者的規範,而專法內容應側重在對派遣公司的規範,以及補充既有法令之不足,避免不當抑制派遣勞動應有之發展。基於上述原則,本計畫認為政府相關單位所研擬之草案內容,以限制勞動派遣的期間最具爭議性。 

此外,在要派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承擔雇主責任部分,本計畫贊成工資連帶給付責任的規定,但對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部分則認為應該回歸勞工職業災害補償係採「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