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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相關措施之研擬 

編號: PR0782B

作者: 王健全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5.12


摘要:

臺灣產業在面臨新興工業國家的嚴厲挑戰及自由化、國際化的政策目標下,我國產業之獎勵政策,除應考量國內情勢外,更須配合世界趨勢與潮流,才能維持國際競爭力。此外,在面對當前政府財政拮据、社會輿情對租稅獎勵的不平聲浪逐漸增加的情況,未來如何在財政收支平衡的考量下,配合臺灣產業結構快速轉變、新的商業發展模式之需要,思考臺灣在全球化、國際分工的環境裡,所應扮演的角色,制定合宜的法規加以引導,讓產業有立足世界、布局全球的機會,並提出一套周延的修法方向,是不容輕忽的重點。 

俾使營運總部企業權益確保,達到持續吸引國內外企業以臺灣為其營運總部的目標,我們在研析「促產條例」的研擬及修法方向的同時,特別針對營運總部的部分,進行未來修法之建議: 

1.第七十條之1(增訂,改為輔導條款): 為協助營運總部企業往價值鏈兩端-研發、設計、創新、品牌、行銷等方向發展,以協助臺灣經濟順利升級轉型,因此,「促產條例」有必要提供輔導、協助及支援。 

2.第七十條之2(毗鄰地未修正) 

3.第七十條之3(增列資金回流) 

(1)基於鼓勵海外資金回流,以協助營運總部升級轉型,並凸顯對中國大陸的競爭優勢,政府提供資金回流免稅有其必要。 

(2)營運總部應具備財務管理功能,除了原三款免稅之外,應當再增一款「利息所得免稅」。 

(3)為了突顯政策獎勵的方向,宜針對不同免稅項目,訂定不同成本費用分攤率。

建議:權利金的成本費用分攤率為0%、投資收益的成本費用分攤率為0%、而管理服務的成本費用分攤率為訂20%,以發揮實質的免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