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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來補助廠商因應貿易救濟案件之量化分析及成效評估研究 

編號: PR0781C3

作者: 劉大年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5.07


摘要:

我國目前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員,除了積極參與WTO相關議事,亦利用相關協定有效排除我國出口貿易障礙。基於我國為出口大國,為因應外國政府對我國廠商提起相關貿易救濟措施,避免我國廠商喪失出口利益,政府制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對於應訴廠商予以基金補助或其他協助。因此對於相關貿易救濟案件的出口效益加以量化分析,以評估政府對於補助廠商因應貿易救濟案件的效益確有必要。 

本即時研究案「我國歷年來補助廠商因應貿易救濟案件之量化分析及成效評估研究」,針對民國89年8月2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接受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補助的三十一件個案進行量化分析,以評估政府提供補助協助廠商應訴所產生的效益。其中,「歐盟聚酯纖維產品第二次落日傾銷複查案」與「歐盟聚酯纖維產品全面性期中複查案」,因兩次複查時間僅約一年,個別基金補助效益分析不易,故將兩案合併為「歐盟聚酯纖維產品第二次落日傾銷複查與全面性期中複查案」。茲將本研究分析的三十一件個案(合併後為三十件),依據截至民國94年6月30日的案件進展,分為已撤銷案件有三件,獲判無傾銷或無損害終止調查的案件有十一件(合併後為十件),課徵反傾銷稅的案件有十三件,尚未結案的有四件。 

對於上述四大類共三十一個(合併後為三十件)貿易救濟案件,藉由相關進出口統計資料進行具體量化研究,經由不同階段的趨勢分析,評估政府提供補助協助廠商,因應外國貿易救濟案件的成效,以作為政府繼續實行相關政策及因應各界諮詢的參考。其中,基金補助效益分析主要分為:(1).各項指標均呈上升趨勢的「確已發揮實質助益」;(2).多數指標呈上升趨勢或相對他國有較佳之表現的「應已發揮助益」;(3).「成效並不顯著」;(4).「效益仍待觀察」等。

第一類為已撤銷的案件共有三件,基金補助與協助措施均「確已發揮實質助益」。第二類為獲判無傾銷或無損害而終止調查的案件共有十一件〈合併後十件〉,基金補助與協助措施「確已發揮實質助益」有七件〈合併後六件〉,「應已發揮助益」一件或「成效並不顯著」有三件。第三類為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有十三案,基金補助與協助措施「確已發揮實質助益」有五件,「應已發揮助益」有五件,「成效並不顯著」則有三件。第四類為尚未結案的共有四案,基金補助與協助措施「確已發揮實質助益」或「應已發揮助益」各有二件,而「成效仍待觀察」仍有二件。 綜合初步結果發現,整體而言我國政府以基金輔導協助廠商因應外國貿易救濟措施成效良好,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