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國如何利用WTO「與貿易相關之技術援助及能力建構」(TRTA/CB)機制及捐助WTO TCB Fund以進行經濟援助 

編號: PR0781B7

作者: 張榮豐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5.12


摘要:

WTO為尋求開發中國家的支持,並促其積極參與貿易自由化的談判,加強推動TRTA/CB多邊援助機制已成為貿易發展委員會的核心議題,其成效是影響新回合談判是否能順利展開的一個因素。目前WTO架構下執行TRTA/CB的機制與基金有四個,包括: 一、「國際貿易中心」(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ITC); 二、「聯合整體技術協助方案」(Joint Integr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 Programme, JITAP); 三、「低度開發國家相關技術援助整合架構」(the Integrated Framework for Trade-Rel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LDCs, IF); 四、「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The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Global Trust Fund)。 

經過多年的爭取成為WTO新會員國後,至2003年止,我國曾兩度捐款WTO 之杜哈信託基金(DDAGTF)總計813,427瑞士法郎 。在以OECD國家為主的捐贈國之中,我國是少數非已開發國家,我國的捐款可作為關注開發中國家的發展難題,回饋國際社會的展現。 從推動援外工作的立場而論,我國所捐助的經費以及參與WTO相關援助計畫在能見度、主導性、影響力上仍有再強化、深化的可能性 。簡言之,如何在有限的援助經費下,爭取發揮更大的效益,即為本計畫之重點。

本計畫目的在於釐清WTO TRTA/CB援助架構所進行的計畫重點、參與的方式、接受捐款的規範,並研擬我國捐助的政策性優先順序與作法,以發揮援助的最大綜效。 雖然WTO專職的援助機構,受限於WTO的職能與能力,WTO對於TRTA/CB的範圍不同於其他聯合國相關的國際援助機構,主要與貿易相關的人力資源發展及內容訓練為主,工作焦點較集中於貿易發展、貿易政策、貿易規則等領域。為了符合會員國的期待,並擴大與貿易相關的技術援助和能力建構之多樣化與有效性,WTO所採取的策略是與其他的國際機構合作,整合之後可提供更多經濟領域的人力資源援助,進而透過合作機構來提供部份實質性的基礎設施援助。 目前國際上的富國俱樂部(OECD)國家,對於WTO多邊援助架構的TRTA/CB捐助金額並不高,尚屬於嘗試性質;這樣一來,雖然我國是WTO的新會員國,但在本議題上可發揮的空間並未落後,並且,以我國的經濟發展程度,若對其捐款,因自願性捐款的進入門檻較低,也就不至於超過政府的財政負荷能力。 短期內我國對WTO的捐款,可藉由「指定用途」(earmarked)的方式捐助WTO年度專門用於TA計畫的杜哈信託基金(DDAGTF)或其他信託基金(Other Trust Fund),指定的用途可以從「區域」及「議題」兩個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