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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TO協定檢討我國對「特殊與差別待遇」提案立場與策略 

編號: PR0781B6

作者: 陳添枝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5.12


摘要:

本研究延續了去年(2004年)對杜哈回合談判特殊與差別議題各項提案的的研究,主要內容是去年研究尚未處理的56項提案的深入分析。然而,在特定提案的討論之外,本研究尚針對貿易與發展的部分基礎議題與其他談判內容提出初步的研究,內容包括:特殊與差別待遇的一般性原則;授權條款之運用:GSP制度;特殊與差別待遇之關鍵議題:監督機制;小型經濟體之特殊考量。除了從我國政經利益之利弊得失考量上述議題,最主要還是由各項經濟理論來探討開發中國家會員在WTO新回合談判中真正的需求,並評估主要已開發國家會員可能的反應,以此作為對我國立場建議之主要內容。 

56項提案的深入分析依照WTO各章節編排,相關的WTO章節包括GATT1994、農業協定、SPS與TBT協定、TRIMs協定、補貼與平衡稅協定、反傾銷協定、防衛協定、關稅估價協定、輸入許可程序協定、GATS協定、TRIPs協定、DSU協定與LDC相關之提案。各提案所牽涉之層面相當繁雜,不一而足,但研究團隊仍歸納出幾項特殊與差別待遇應該被遵循的原則:特殊與差別待遇不應採取依開發中國家身份自動取得之形式;調適期不應無限延長;特殊與差別待遇的設計應具備經濟合理性。各重要提案之分析,在附件中以表格呈現,以最簡潔的形式呈現本研究之主要內容。 

最後,本研究報告並提出我國參與本議題之建議。就外交工作上,我國參與此項議題的主要目標可包括下列三項:積極參與討論以擴大能見度;在會場上協助邦交國或友好國家爭取利益;與其他會員聯合推動特定議案,深化彼此在國際組織的互動。就經濟利益而言,我國可在此一場合確認我國不必負起已開發國家會員應負起的強制性任務,亦可在長期參與修改特殊與差別待遇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