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強化台灣農業技術及智財權在中國大陸保護之研究 

編號: PR0722

作者: 陳章真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4.12


摘要:

一、研究緣起與目的 

在這十幾年裡,許多台商已陸續赴大陸投資農業與農企業的生產與經營,如果缺乏大陸智財權的保護,大陸人很容易就取得該品種與技術,提高其競爭力。因此本計畫的目的在於,經瞭解台灣農業技術外流大陸之途徑與形式,以及大陸農業智財保護法規與制度之後,提出協助我業者申請大陸智財權等的保護台商農業智財權的可行方式,以及我國政府可採行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一)參考國內相關文獻,配合親訪台商的方式,以就植物新品種、農業生物技術等方面,深入瞭解台灣農業技術外流到中國大陸之途徑及形式。 

(二)參考台灣及中國大陸之相關文獻,釐清中國大陸農業智財權保護的現況、負責機構、法規(例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及制度。 

(三)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分析其他國家對於大陸保護其農業智財權的作法及成效。 

 (四)綜合前三項的研究結果,彙整相關意見後,提出在中國大陸保護台商農業智財權之可行方式,以及台灣政府可採行的政策措施,以供政府相關單位參考。 

 三、重要發現與結論 

台灣農業技術外流之原因與途徑 

(一)花卉方面 

台農多半透過私人介紹,比如同業以及大陸地方政府官員私下來台招商的方式,赴大陸投資,且多以公司或個人名義,透過汶萊等免稅的第三地前往大陸。而種苗與瓶苗等農業生產資材多半是利用冷藏貨櫃,經香港轉口貿易方式到大陸口岸,台農只須支付包括關稅等的手續費,即可委託大陸的報關行備妥進口與檢疫證件等入關;當然有一小部分種苗、瓶苗與魚苗等是經由走私途徑到彼岸。至於關鍵的農業技術其實是在農民的腦與經驗之中,因而實務上很難管制此方面的技術外流。 

(二)水產養殖方面 

許多水產種苗業者在成本與市場的考量下,都選擇到大陸開設養殖場,這些台灣業者一方面經營自己的水產種苗業,另一方面也引進台灣的種苗,銷售給當地的養殖業者,尤其是蝦類及鰻魚養殖。而業者到大陸去,通常都是個別業者「單槍匹馬」到當地尋找助手,在缺乏智財權管理觀念的情形下,技術很快就會流到當地人手中,造成水產養殖技術的外流。 

(三)種苗方面 

原種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材的運往大陸,也多半與花卉產業相近,利用冷藏貨櫃,經香港轉口貿易方式到大陸口岸,台農只須支付包括關稅等的手續費,即可委託大陸的報關行備妥進口與檢疫證件等入關;事實上,種子與種苗體積甚小,敏感度極低,隨便藏在身上或行李之中,海關查緝的難度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