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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營運總部之租稅優惠適用利幣分析 

編號: PR0720J

作者: 孫克難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4.12


摘要:

我國產業過去一向以製造為核心,加工出口國外,並作為先進國家的海外生產基地。近年來,隨著國際經貿的遞移,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的崛起,相對優勢在逐漸轉變中,企業為了在國際市場提升競爭力,就需要不斷地進行全球化佈局,其目的便在於善用其他國家的相對優勢,來彌補自身條件的相對不足。 

為了順應全球化的趨勢,我國政府自2002年2月起實施「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進而於同年8月將推動企業營運總部方案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中,以鼓勵國內、外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將台灣作為全球(或區域)經營與資源整合之決策中心及價值創造基地,進行研發、設計、品牌發展、運銷以及後勤支援等高附加價值之營業活動。並且透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0條之1,訂定「企業營運總部適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凡經經濟部工業局核定具備營運總部條件者,自海外關係企業取得之管理服務或研發所得、權利金所得、投資收益或處分利益,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藉以鼓勵台商將經營利潤匯回台灣,以達成「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願景。 

截至2004年12月15日,依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已經約有224家國內企業獲核發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然而,對於這些營運總部企業,政府所提供的租稅誘因是否具有吸引力?而實際適用情形如何?有何改進之處?這些議題便是本研究計畫值得探討之處,以作為政府日後釐定相關政策及修訂相關法規之參考。 

本研究針對我國營運總部有關資料進行彙整,並利用問卷調查及企業訪談方式,做深入的調查統計及個案分析,以探討現行營運總部企業對於政府所提供的租稅優惠適用情形,並得出主要研究結論,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部份說明如下: 

(一)營運總部對外投資方面 

1. 由本研究問卷調查統計顯示,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從事生產製造,所考量的主要因素為生產成本,次要因素則為銷售市場,顯示租稅環境並非為企業主要及次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對於企業至海外設立投資控股公司,所考量的主要因素為減輕租稅負擔,次要因素則為資金進出不受管制。因此,若要促進企業採取直接對外投資方式,來有效改善資金滯留海外的問題,政府就需針對此二項進行改善。 

2. 由企業訪談之個案分析發現,企業對於全球佈局的發展模式,主要分布地區為亞洲、美洲及歐洲,其中美洲及歐洲主要以銷售為主,而亞洲則以生產及銷售為主。且據訪談暸解,由於歐美國家具有高稅負的特徵,使得企業會運用與台灣互有簽訂租稅協定之國家(如荷蘭及英國)作為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