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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科技發展之優質籌資環境研究與政策建議 

編號: PR0710

作者: 楊雅惠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04.12


摘要:

科技發展乃是提升國家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關鍵政策,無論任何產業,都應推動科技發展。在經濟發展各階段,產業結構迭有變遷。於當前新經濟時代,可大致分成新興科技產業、策略性服務業以及傳統產業等幾大類。其中,新興科技產業亦隨政府在各階段所強調之重點(策略性)產業而有不同(見圖1)。 

其中,政府所推動之新興科技產業,特別規劃「兩兆雙星」產業做為重點產業,兩兆產業是指半導體產業及影像顯示產業,雙星產業是指數位內容產業及生物科技產業。 

這四個產業之發展情形並不相同,以半導體產業及影像顯示產業而言,已具相當規模,故把這兩產業各達一兆元作為發展目標。至於數位內容產業以及生物科技產業,尚屬初期發展階段,尤其是生物科技產業,可謂尚處萌芽階段,生命週期甚長,回收期間也甚長,在早期發展階段頗欠資金,頗需各方資源投入。因此,本研究以「雙星產業」做為主要的研究對象。 

培植高科技產業,所需的各種資源,包括技術、人才、資金等,其中資金因素頗為關鍵。蓋高科技產業一般而言,回收期間較長,風險較高,至於我國各金融機構之特性不同,並非任何金融機構均可提供高科技產業所需之資金。觀諸我國金融體系,間接金融(以銀行機構為主)一直占著最重要的比重,但是以往其貸放對象只著重在傳統產業,近年來隨著高科技產業之崛起,銀行也增加對科技產業之貸放。然而,銀行仍未能滿足科技產業發展各階段所需之資金,尤其是新創研發活動,仍不易自銀行取得資金。因此,為配合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政策,我國金融體制宜有更適切之配套措施。 

科技事業之資金來源,示如圖2。科技事業之資金可來自於創投事業、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亦可嘗試由資本市場籌募(如興櫃市場、私募市場)。倘若正式金融體系無法支應科技產業所需,便須求助於民間資金(個人、親友或企業資金)。政府為彌補市場機能不足,由政府單位提供協助計畫(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技術處、工業局等),政府基金參與投資(開發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經建會中長期資金等),週邊機制提供配套措施(育成中心、技術交易中心、協會等)。這些環節需要相輔相成,發揮效率,讓科技事業能在健全的籌資環境中取得資金,順利推動科技產業之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