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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我國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與碳相關憑證運作機制 

編號: PR2827

作者: 劉哲良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4.12


摘要:

【詳細內容請至本院圖書室參閱】
為實現淨零排放目標,深入瞭解國內外清冊資料與整合臺灣措施運作階段,對於政策制定至關重要。基此,本研究聚焦於以下三個工作項目:對接59項措施的推動成效、掌握熱帶與亞熱帶國家農林業溫室氣體排放文件的撰寫情況及全球碳相關憑證機制的運作趨勢。在工作項目一部分,透過「工作鏈」概念串聯《清冊》排放源與59項措施下工作重點的關聯性並進行定位歸納,將其劃分為基礎工作型與效益產出型兩種結果性質,以及發現部分工作重點應可對接至《清冊》第六章的排放源類別,可進一步提升《清冊》內容的完整性;在工作項目二部分,發現大多數國家採用《2006 IPCC指南》,但將農業與LULUCF整合為AFOLU部門的做法則因國情而異,以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經驗具部分參考價值,同時發現非附件一締約方在國家排放文件中揭露簡要的碳信用資訊,藉以提高透明度;在工作項目三部分,經探討《巴黎協定》第6條有關碳交易機制的發展可知碳市場提供過渡期與新機會,目前根據第6.4條決議文可初步確認到臺灣有參與的可能性,同時自願性碳市場標準逐漸完善,市場透明度及支持力將有所提升。此外,臺灣環境部預計於2025年實施碳費制度,可能對農業領域產生影響,需提前制定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