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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花蓮縣綜合發展行動計畫總顧問暨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計畫案 

編號: PR2508

作者: 林士堅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2.12


摘要:

【詳細內容請至本院圖書室參閱】
為促進我國東西部均衡發展,順應全球「永續發展」願景趨勢,正視花東地區在我國國土獨特的空間條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100年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其目的在推動花東地區產業升級,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增進居民福祉;依該條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於101年依據花東地區城鄉發展、自然景觀、生態及文化特色,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以期發揮花東地區優勢條件。並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5條規定,花蓮縣政府應依行政院訂頒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做為上位指導原則,擬定四年一期之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執行。

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團隊)依照花東發展條例之願景,並依循104年度至110年度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的經驗,賡續協助推動111年度花蓮縣綜合發展行動計畫總顧問暨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計畫案,協助花蓮縣達成未來縣政願景與美好生活環境之規劃。現階段持續規劃辦理內容包含:(1)落實計畫管考,檢討執行進度及績效,協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2)提供專業諮詢,輔導局處研提新興計畫、(3)更新撰寫「花東基金輔助計畫作業手冊」、(4)更新管考資料庫系統欄位修正及介接服務、(5)舉辦一場教育訓練,廣納各方意見並彙整進計畫內容、(6)彙整計畫成效,宣傳縣政成果。本團隊亦透過橫向聯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助整合資源及意見,研擬建議處理方式及策略,協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推動。本計畫111年度執行期間包含協助輔導第二期(105-108年)執行中計畫,及三期(109-112年)實施方案輔導執行、落實計畫管考追蹤、促進意見交流、更新官網及資料庫,及協助幕僚推動審查作業等成果。

花蓮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具體調整方式包含:(1)加強垂直及橫向溝通;(2)將可行性評估納入行動計畫內容。奉行政院108年10月8日院臺經字第1080031143號函核定,總計核定56案行動計畫,計畫核定花東基金補助約38億9,425萬元。經109年滾動檢討後新增核定3案約1億266萬元;110年滾動檢討後新增核定1案約300萬元。後於110及111年度部分計畫調增及調減經費,本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因110年基金執行率達95.01%,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額度彈性調整機制」增加基金補助經費2億元,爰花蓮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補助上限額度為42億元,並於111年滾動檢討後新增提案共計9案,核定總經費1億757萬元,其中花東基金補助9,411萬元,因此截至111年10月底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含滾動檢討提案計畫)共計69案,花東基金補助41億4,282.65萬元。

此外,本團隊於111年度持續檢討與輔導第三期相關政策計畫,擘劃第四期(113-116年)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將第四期發展願景與縣政願景「國際智慧城市.觀光友善花蓮」、「智慧城市,永續花蓮」相互扣合。同時,為提高各計畫執行率,於每月協助行政暨研考處辦理至少1場輔導座談會、每季辦理管考會議,逐案針對進度落後或執行率預估無法達到90%的計畫執行狀況隨時修正提出檢討與建議,及提出建議,如:妥善規劃關鍵查核點、部會撥款時間及單位核銷作業時間應列入期程規劃考量、經費編列原則、加強縱、橫向溝通、積極爭取主管部會既有資源、計畫應具亮點及積極整併等,俾使111年全縣計畫達到80%之經費執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