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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國際作法研究我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推動計畫 

編號: PR2374

作者: 張傳章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1.11


摘要:

本研究為執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之計畫,旨在參酌國際經驗,建置我國的永續分類標準。主要的工作項目、研究成果及結論與建議描述如下: 壹、成果及結論部分: 

 一、 蒐集及分析國際間永續金融分類及相關標準 

本研究完成歐盟、英國、日本、中國、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等 6 個國家於永續金融的制度、作法及相關永續分類標準的資訊收集,並密切掌握最新動態和經濟影響,目前各國皆努力導入資金於永續發展項目當中。整體而言,永續金融已成為國際間碳中和的重要關鍵政策,各國紛紛投入鉅額資金。歐盟預算 1 兆 7,500 億歐元、英國綠色債券達 150 億英鎊、日本達 1 兆日圓、馬來西亞 2 兆、而新加坡以東協綠色投資為主,2030 年前,每年高達 2,000 億元。從相關資料分析,研究團隊發現: 

 ◼ 環境分類標準為永續金融發展最重要的政策趨勢,其中又以歐盟、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經濟活動永續標準,較具前瞻性(第二章); 

 ◼ 歐盟永續金融的範疇以解決氣候議題最具共識及優先性,也是各國建置分類標準,方法論及指標項目的主要參考來源(第二章)。 

二、 擬具我國導入永續分類標準之目標及影響 

研究團隊就我國永續分類標準的建置工作,所需要的重要思考,包括推動範疇、環境目的、質化量化指標、技術篩選標準、政策目標、以及和目前制度的連結性等進行大量資料收集,成果說明如下: 

 

 ◼ 我國永續分類標準的建置,初期以製造業、不動產、營造及建築以及運 輸及倉儲三大類別 22 項經濟活動為主(第三章,表 3-14); 

 ◼ 我國永續分類標準的主要環境目的與歐盟一致,以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及保護、循環經濟轉型、污染預防及控制、及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之保護與復原為主(第三章); 

 ◼ 我國三大類別的永續分類標準採質化與量化指標並重,技術篩選標準的 方法和原則和歐盟一致,分別為以下三項(第三章): ✓ 六大環境目的中,至少一項具實質貢獻; ✓ 對於其餘環境目的,也皆未造成重大危害; ✓ 符合最低限度保障要求。 

 ◼ 永續分類標準的量化目標設定暫以溫管法中 2030 年目標較 2005 年減 少排放 20%為主,未來則視國內政策而定,採取滾動式調整(第三章); 

 ◼ 我國製造業量化的技術篩選標準以單位產出排放量之標竿值為主(範疇一及範疇二),建議未來建立國內企業實際排放資料庫以及產品標竿值作為訂定標準之參考來源(第四章); 

 ◼ 我國不動產、營造及建築業量化的技術篩選標準主要以參考國內綠建築標章、低碳建築評估指標及建築耗能指標為主(第五章); 

 ◼ 我國運輸及倉儲業量化的技術篩選標準,在目前國內無適當的法規要求下,參考國際低碳及零碳運具制訂標準(第六章)。 

三、 邀集金融、環境、能源、產業等專家組成技術小組,訂定我國永續分類標準 

為了使我國永續分類標準的設計,更為周延,以及貼近產業實務,本研究按工作項目,建置聯合技術小組。在專家組成方面,考量到各產業專業領域的多元性,每個產業小組皆有分別來自環境、金融、產業的專家;且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向政府部會代表,以及小組專家請益,滾動式檢視及調整我國永續分類標準的架構。研究團隊已就三個產業分別召開三次的產業小組會議,以及三次的聯合小組會議,合計已完成 12 場次的會議,成果如下: 

 ◼ 考量過去綠色金融資金導入重點項目,建議台灣永續分類標準新增 12 項前瞻性經濟活動(第三章,表 3-16); 

 ◼ 歐盟資訊揭露為永續分類標準之主要應用,政策推動時資訊揭露要求應視為重要政策套案之一(第七章); 

 ◼ 永續分類標準將帶來永續資金導入時,產生更具誘因的綠色金融商品或融資工具,以及更具彈性的金融業者客戶對象,為國內各經濟活動轉型創造需求(第七章); ◼ 試作計畫可有效釐清執行永續分類標準的相關挑戰,建議政策推動前執行試作計畫並可參考國外銀行案例(第七章); 

 ◼ 台灣永續分類標準政策推動宜同時考量誘因配套機制(第八章); 

 ◼ 金管會可考量以符合永續分類標準的企業「公開表揚」、「增加融資工具」、 「貸款利率調降」、以及「鼓勵永續投資」;投融資支持標竿企業之金融機構則可考量「公開表揚」、「申辦氣候金融商品等自動核准制」或「調降資本計提的風險權數」(第八章);

 ◼ 經濟部及環保署等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推動進一步的製造業部門別誘因機制,包括電價合理化、綠色工廠、碳排放交易等(第八章); 

 ◼ 內政部、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推動進一步的不動產、營造及建築業部門別誘因機制,包括容積獎勵、專案低利貸款等(第八章); 

 ◼ 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推動進一步的運輸及倉儲 部門別誘因機制,包括稅賦優惠、電動車補助、建立示範區等(第八章); 

 ◼ 推動時程的設計可考量試作、資訊揭露、確立其他環境目的審查項目之所需時間以及執行方式而定(第八章)。 

四、 我國永續分類標準之宣導及應用研究團隊在永續分類標準之宣導及應用上,聚焦於新制推廣,有以下的工作成果,整體說明如下: 

 ◼ 舉辦超過 8 場產業溝通或分類標準說明會,共計 746 人參與,問卷回應顯示合計 84%填答者同意(或非常同意)臺灣永續分類標準所列指標,而整體上有高達 97%的受訪者表示支持永續分類標準的推動(第九章); 

 ◼ 製作我國永續分類標準懶人包及 QA 問答集,透過淺顯易懂方式,讓各界認識永續分類標準(第九章); 

 ◼ 撰寫超過 10 篇以上的稿件發布於報紙或網路媒體,深化外界對永續分類標準之認識(第九章); 

 ◼ 完成懶人包、中英文版 EDM、以及製作一支宣導影片(第九章)。 

貳、整體政策建議部分 

在國際碳中和趨勢下,經濟轉型工作刻不容緩,也為了能夠協助企業因應國際上碳邊境調整機制,推動台灣永續分類標準成為市場轉型誘因的必要政策。根據前述工作成果與結論,研究團隊的建議如下: 

 ◼ 本研究初步擬定台灣永續分類標準共計三大類、22 項經濟活動及前瞻性經濟活動 12 項,建議推動政策前積極進行試作計畫; 

 ◼ 台灣永續分類標準政策推動成功之關鍵為企業資訊揭露,建議應同時制訂永續資訊揭露的相關法令義務; 

 ◼ 歐盟擬定 98 項氣候相關永續經濟活動,研究團隊建議應持續其他類別經濟活動的永續分類標準建置工作; 

 ◼ 各國均準備大量資金投入碳中和相關政策推動,建議相關部會共同合作,建置永續分類標準相關誘因機制及配套措施; 

 ◼ 研究團隊建議,視碳中和規劃目標之時程及必要性,以先自願再強制的方式推動台灣永續分類標準; 

 ◼ 國內已宣示 2050 淨零排放,建議分類標準應視政府的新目標路徑進行滾動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