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110年度花蓮縣綜合發展行動計畫總顧問暨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計畫案 

編號: PR2382

作者: 李永展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21.11


摘要:

為促進我國東西部均衡發展,順應全球「永續發展」願景趨勢,正視花東地區在我國國土獨特的空間條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 100 年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其目的在推動花東地區產業升級,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增進居民福祉。第一期四年(101-104 年)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至今均已辦結,第二期四年(105-108 年)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 67 案,已有 48 案結案,第三期(109-112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執行至今,110 年度之計畫截至 110 年 10 月底經費實支率約 35.22%,目前各局處刻正積極辦理契約工作事項。 

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團隊)為接續 109 度花蓮縣綜合發展行動計畫總顧問暨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計畫案,依照花東發展條例之願景,並依循104 年度至 108 年度滾動檢討及推動執行的經驗,協助花蓮縣達成未來縣政願景與美好生活環境之規劃。 

本團隊現階段已完成110年規劃內容包含:(1)落實計畫管考,檢討執行進度及績效,協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2)提供專業諮詢,輔導局處研提新興計畫、(3)更新撰寫「花東基金輔助計畫作業手冊」、(4)更新管考資料庫系統欄位修正及介接服務、(5)舉辦一場教育訓練,廣納各方意見並彙整進計畫內容、 (6)彙整計畫成效,宣傳縣政成果。此外,本團隊更透過橫向聯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助整合資源及意見,研擬建議處理方式及策略,協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推動,並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協助第二期(105-108)年尚執行中計畫,及三期(109-112 年)實施方案執行、落實計畫管考、促進意見交流、更新官網及資料庫,及協助幕僚推動審查作業等成果。 

花蓮縣第三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具體調整方式包含:(1)加強垂直及橫向溝通;(2)將可行性評估納入行動計畫內容。奉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8 日院臺經字第 1080031143 號函核定,總計核定 56 案行動計畫,計畫核定花東基金補助約 38 億 9,425萬元。經 109年度第 25次專案小組審查三期滾動檢討案會議後,新增 3 案約 1 億 266 萬元;110 年滾動檢討後新增 1 案約 300 萬元,並於各項計畫函送全期計畫書後,由部會核定同意備查調整經費。後於 110 年度修正計畫期間,「8.7 花蓮縣智慧診間計畫」調減經費 1,300 萬元,因此截至 110 年 8 月底第三 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共計 60 案,花東基金補助約 39 億 8,691 萬元。 

本團隊為提高各計畫執行率,於每月協助行政研考處辦理至少 1 場輔導座談會,逐案針對進度落後或執行率預估無法達到 90%的計畫提出檢討與建議,俾使全縣計畫達到 90%之經費執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