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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投資事業經營狀況調查計畫 

編號: PR1262

作者: 溫芳宜

價格: 非賣品

出版日期: 2011.12


摘要:

研究背景與目的 臺灣在2009年6月底正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根據經濟部投審會資料,截至2011年10月累計核准185件,投資金額達1億7,011萬3千美元。本研究目的在於運用問卷調查與實地訪查等多元的調查模式,瞭解陸商來臺投資事業的營運狀況、所遭遇的困難與需要的協助之處,並評估陸商來臺投資對我國的影響效益,作為我國改善投資環境,及調整法令規範與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中國大陸對外經濟合作策略,已由過去的「引進來」為主,轉變為「引進來」與「走出去」並重,而2008年的金融危機後,提供中國大陸對外併購的時機與環境。截至2009年底,中國大陸對外投資流量達到565億美元,2010年流量則達到688億美元,為了擴大吸引陸資來臺投資,有必要瞭解中國大陸對外投資的趨勢與策略,亦可做為我國調整陸資來臺投資相關政策之參考。 

本計畫所涵蓋的內容,首先,藉由對中國大陸對外投資政策之研究,了解中國大陸企業「走出去」之政策背景及發展趨勢。其次,透過問卷調查與訪談方式,針對陸資來臺投資政策之執行現況與成效進行統計分析與個案研究。最後,綜整研究結果提出政策建議。 

本研究除藉由文獻等相關次級資料之整理瞭解中國大陸海外投資相關背景外,並超越過去僅分析次級資料的不足,側重運用問卷調查、實地訪談及座談會等多元方式,掌握陸資企業在臺營運現況、投資動機、營運障礙與需要協助項目,以及對臺灣的可能影響效益。本案研究標的涵蓋陸資在臺投資事業及辦事處,並將之區分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未完成公司登記」以及「陸資辦事處」等3種類型,分別設計不同問卷進行調查。其中,「已辦理公司登記」陸商問卷達近90%的高回收率。以下分別說明重要研究發現,以及對於開放陸資來臺政策的調整建議。 

研究發現 

一、陸資企業在臺經營概況 

目前陸資企業在臺投資行業選擇,就投資件數而言多集中於服務業,其中以批發零售業者最多;至於投資金額比重而言,則以製造業為主,其中以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為首。陸資企業多以獨資型態,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模式經營。目前,陸資在臺事業經營時間尚短,受訪企業中有將近六成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由於業務發展仍在初始階段,多數陸資企業(特別是製造業者)目前在臺經營尚未獲利。在臺陸資企業的原料及零配件採購來源方面,依序為中國大陸(53.13%)以及臺灣(37.50%),反映出其供應鏈與中國大陸有緊密的關係,突顯投資帶動的貿易效果。 

二、陸資企業來臺投資動機 

陸商來臺投資的動機,製造業業者以「拓展臺灣市場」、「建構臺灣與大陸兩地分工體系」、「成為全球布局重要環節」,以及「運用臺灣高階人才」四大動機並重;至於服務業業者則是以「開拓臺灣市場」為主要動機,其次為「成為全球布局重要環節」。 

然而,進一步透過實地訪查與個案研究,亦可發現存在人才與技術搜尋,以及掌握市場等綜合投資動機。就人才與技術搜尋而言,陸商對臺投資與其對日、韓的投資動機相近,以汲取海外人才、技術、研發及經營經驗,進而提升其母公司技術為目標。就掌握市場而言,由於臺灣市場規模較小,並非以臺灣市場為最終目標。因此推測在兩岸經貿關係日趨緊密的同時,透過來臺投資加強與臺灣企業合作,目的在於開發ECFA後的兩岸市場整合商機。 

三、陸資企業對臺灣的可能效益 

目前陸商來臺投資時間尚短,多數仍設定在臺投資業務為試探摸索階段。若發展順利,則將誘發所屬企業集團對臺,挹注更高的投資金額或更多的業務項目。透過實地訪查,部分陸商表示,將陸續尋找更多合作對象,藉以擴大本業經營或延伸異業合作。中國金貿、京泰公司、臺灣愛麗芬等,皆表示未來可能再增加投資金額或進行轉投資,也會視臺灣市場需要引進更多產品。因此,陸資來臺投資之政策效益影響,仍需後續長期觀察。 

由於目前陸資企業在臺營業時間尚短,對臺灣的經濟促進效果,仍難評估。若以提升就業角度而言,依相關單位提供之就業資料,截至100年8月底,陸資在臺投資事業僱用臺灣人員人數計4,703人。根據2011年僑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新設服務業與非服務業僑外商(設立年度為2009與2010年)的平均員工人數規模,分別為7.67人與9.56人。反觀陸資服務業與非服務業業者,平均每家雇用臺籍員工分別為11.7人與30.8人。以上說明,陸資企業的就業創造效果未必低於僑外商。 

另外,本研究在實地訪查過查中,發現陸資企業可能藉由共同投資方式,與臺灣企業共同開發兩岸市場,有助於臺灣企業對於大陸市場之拓展。即使陸資企業在臺業務,是以加強客戶合作關係或提供原物料為出發點,然而在合作過程中,為了加強雙方合作關係,並使產品供應鏈供銷情況更為順暢,陸資企業也可能主動或被動地為臺灣下游企業尋找產品銷售市場。此一現象顯示,陸資在臺投資之政策效果,並不侷限於對臺灣本地經濟發展之影響,也可能擴及臺灣企業對於大陸市場的開發,而此一市場開發之效果,包含「帶動臺灣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如:中國金貿對於下游廠商之協助),以及「協助臺商進軍中國大陸投資」(例如:京泰公司與愛之味公司的合作投資)。此種發展雖然可視為陸資在臺投資政策的「副產品」,但臺灣產業之影響仍不容小覷。 

 四、在臺營運的障礙與希望政府的協助項目 

本研究透過問卷及訪談結果發現,大陸企業在臺營運目前遭遇之困難,以及需要政府協助之項目,大致可分為:(1) 陸籍人員、商務人士來臺配額及在臺停留時間限制,(2) 陸籍人員及家眷健保及其他相關問題,(3)新增營業項目及ECFA相關議題,(4) 在臺融資問題,以及 (5) 政策一致性等五大類別。關於人員移動、商務人士來臺問題,相關單位業已知悉並著手改善;關於ECFA及增設投資業別項目等議題,也正提出討論並進行相關業務當中(例如:兩岸正積極討論投資保障及貨品貿易兩大協議;新增開放營業項目之討論也在進行之中)。然而,由於陸資在臺投資政策仍在執行初期,因此,對於陸資企業仍有反應或不瞭解之業務,建議相關單位加強宣導。另外,針對較為複雜而敏感的陸資企業融資問題,建議相關單位進行後續研究,研擬因應對策,以提供陸資來臺投資政策之配套措施。 

對於開放陸資來臺政策的調整建議 首先,來臺投資的陸資廠商中,有部分具有中國大陸國有企業背景。這些投資企業固然會以追求投資效益為目標,但在國有企業背景之下,其海外與對臺投資計畫,很可能會受到政策及補貼支持。考量到中國大陸國有企業逐漸成為利益團體,對其官方政策的影響日深,因此對於面對這些企業時,一方面必須重視其國有企業之特性,另一方面也必須掌握國有企業集團的發展動向,以期陸資企業來臺發展議題有更為實際且深入之了解。 

其次,由於兩岸的規模懸殊,臺灣市場對於陸資企業來臺投資之吸引力恐相當有限。可預期的是,陸資企業來臺投資未必是著眼於臺灣內需市場,也可能是透過臺灣人才、技術、管理資源的運用,開拓外銷或大陸內需市場,或是透過兩岸物資的採購調配,調節其市場需求。然而,此種投資模式未必能深耕臺灣市場。當兩岸政策或中國大陸對臺政策有所變化時,由於其退出成本不高,往往可以配合政策需求結束在臺業務。因此,為能有效錨定陸資廠商在臺營運,仍要思考開放與協助陸商對我國製造業進行參股與併購;但考量臺灣經濟規模不大且尚屬淺碟型,對中國大陸金融產業的進一步投資開放,則需審慎有序,以避免中國大陸主導我國金融產業,進而影響經濟發展。 

其三,有關陸資企業來臺併購科技廠商方面,現行法令考量部分科技項目較為敏感,而予以資本比例限制,進而排除併購的可能。然而,就被動角度而言,考量到產業技術具有生命週期,且臺灣並非是中國大陸唯一技術取得來源,因此對於陸資併購我國科技廠商,應不必太過以技術流失觀念視之;就積極角度而言,在開放式創新概念下,技術的流入與流出成為常態且普遍的趨勢,陸資來臺併購科技企業,乃至於在臺設立研發據點,可視為跨國研發的一部份,我國或能藉此活用研發成果,對於臺灣成為亞太地區研發創新基地之政策目標有所助益。因此,對於陸資來臺併購科技廠商之議題,本研究建議參考歐美對共黨國家相關技術項目移轉等限制(如瓦聖那協議),並宜依部分逐步模式開放轉移產業技術,一方面對於研發成果的海外運用可有更大的授權彈性,另一方面也應深思如何引進中國大陸人才與科研成果,進而來臺促成科研成果產業化目標。 

其四,自2008年下半年起,產業搭橋合作專案經由政府搭橋、民間上橋的模式,加強兩岸產業交流。除了實現多元合作的目標之外,也提升我國產業與跨國企業的合作層次。目前,我國廠商對於中國大陸的投資動機,大多著眼於大陸成本優勢,將中國大陸視為加工出口基地;卻未能有效運用當地優勢、切入大陸內需市場。此外,兩岸企業規模相距過大,我國中小企業所具優勢之能見度較低,因此,兩岸產業合作鏈結較難形成。然而,在大陸實施「走出去」戰略以及我國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同時,我方也可利用此一機會吸引陸資來臺,進而使得兩岸產業合作鏈結關係在臺形成。因此,建議可就兩岸產業研發合作為議題,亦或考量轉移大陸基礎研究成果,來臺進行應用研究乃至產業化的研發試點。藉此程序,吸引大陸大型企業在臺成立研發中心,與我國形成長期合作的關係。